广州规范公务员行为 九个禁区3次触犯将被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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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 08:0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广州7月9日电(记者林炜) 给国家公务员工作时的行为划上了条条框框的《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今天下发给广州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规定》对公务员履行职务时的行为规范之具体,在国内尚属少见。 这个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规定》,规定了国家公务员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时“应当鼓励”的5大行为、“应当履行”的4大行为,以及“不得有”的9大行为。“不得有”的 因没有及时答复群众问题而被有效投诉1次以上的,将按比例递减该机关当年考核评优的比例,直至取消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中的评优、评先进和受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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