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金管局引公事保密条例 不再披露中银香港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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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 11:0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2日电 香港金融管理局11日发表声明称,引用公事保密条文,除了中银香港已经发布的资料之外,不会作进一步披露。 金管局表示,在6日已要求中银提交一份外聘核数师就中银内部监控制度及其它有关事项的报告。 中银发言人则表示,调查结果在一般情况下毋须向公众作出公布。不过,作为上市公司,要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根据上市条例需予公开披露的事件,将会作出披露。 此前中银香港发表声明,表示该公司刚获中国银行总行证实,前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已被正式立案调查。中银称,对刘金宝的调查,是其调回北京后才开始的;而有关机关的调查,目前仅涉及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所发放的贷款。 中银重申,中银已注意到香港有关执法机构对上海地产主席周正毅及其关连人士进行调查,并作出全面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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