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曝光 这些防非典产品质量不过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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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 07:58 新华网 | ||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广东等当前疫情比较突出的地区,对口罩、消毒液、一次性防护服、洗涤用品等防治“非典”产品的所有生产企业和部分经销企业开展了国家监督的专项抽查和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情况的专项调查。目前共抽查了25173家次企业35910批次产品,并先后两次曝光了一批质量不合格企业。经抽查,防治“非典”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口罩的主要问题一是层数不够;二是口罩的生产原材料质量问题严重,有的口罩内层是碎纱布、餐巾纸、废弃棉等;三是标识标注不规范;四是微生物指标超标。 消毒类产品主要问题是有效含量不足、假冒伪劣和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许多产品标称的杀毒灭菌有效含量和实际检测结果出入很大,有的企业使用化学试剂任意加水勾兑成消毒液,或用工业过氧乙酸冒充医用过氧乙酸,甚至使用柠檬酸和二氧化氯加水稀释而成。 防护服的主要问题是产品透气性、密封性和拉伸强度达不到要求、织物不符及标识标注不规范。洗涤用品主要问题是部分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及存在计量不足问题。 第一批不合格产品及企业: 福州市台江伟力劳保用品店销售的12层口罩、湖南衡阳卫生材料厂生产的“星球”牌16层口罩、湖南邵阳市残疾人综合福利厂生产的“邵卫”牌16层口罩:实际层数不够; 新疆乌市温州商贸城经销点销售的19×14cm 16层、19×14cm 18层口罩:原料、外观、里层填充物为废旧化纤条状物,外观可见黑色、黄色污迹; 广州市海珠区雄城服装厂生产的口罩:无标生产; 辽宁辽阳桂龙洗消剂有限公司生产的“辽乐”牌400ml过氧乙酸、安徽蚌埠化工站化工商场生产的“俊秀”牌≥18%过氧乙酸、武汉市江北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生产的18.0-23.0%过氧乙酸:过氧乙酸含量不合格; 山东枣庄市鲸鱼环境监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0千克/桶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不合格; 江苏新浦风彩制衣厂生产的防护服:面料、制作工艺不合格。 第二批不合格产品及企业: 江苏丹阳市横塘劳保生活用品厂生产的16层口罩、湖南涟源市枫林防护用品厂生产的“湘安”牌16层口罩:实际层数不够; 湖南衡阳医用卫生材料厂生产的口罩:内层纱布不合格; 重庆恒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重庆康达防护制品厂生产的“康达”牌17cm×13cm×12层口罩:层数、织物密度(经向)、标识不合格; 贵州大集医疗公司第十门市部销售贵阳云岩杨军劳保用品厂生产的17.5cm×13cm×16层口罩:卫生指标不合格; 天津市安特商贸公司销售的普通脱脂纱布口罩:三无产品; 山东莱芜市百彩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18层口罩:层数、标识不合格; 安徽蚌埠市皖北日用化工厂生产的“坤鼎”牌84消毒液、甘肃兰州西固天和消毒剂厂生产的“蔚星”牌500g/袋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不合格; 山东枣庄市安兴日用化工厂生产的500ml/瓶88消毒剂:有效氯含量、标识不合格。(生活时报/记者廖爱玲) 第三批防“非典”不合格产品公布 5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第三批包括口罩、过氧乙酸消毒产品在内的防“非典”不合格产品,并对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曝光。 这些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是:吉林省辽源市真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2层口罩、石家庄市桥西劳保商店销售的,标称由桥东劳保用品厂生产的口罩、石家庄市锦华劳保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由河北新河县美华服装厂生产的口罩、吉林白城市红旗劳保批发站销售的12层口罩、哈尔滨金晶精细化工厂生产的金晶牌500毫升过氧乙酸、哈尔滨市中远化工厂生产的1公斤桶装过氧乙酸、山东省滨州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由淄博市临淄东方红化工厂生产的400毫升过氧乙酸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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