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五日电中国国家计委日前制订并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该办法计三十条,将于明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计委官员称,制订《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旨在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本办法所称重要商品和服务,具体范围包括: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服务,以及依法采取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
办法规定,价格成本应依据同种商品或服务的所有经营者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数据进行核算。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不得计入成本的费用,以及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列入价格成本。
办法还涉及成本监审等方面,称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审核经营者的成本或未经核算价格成本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成本监审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将依法获得的经营者成本(费用)资料和其他资料,用于成本监审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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