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王海洲
沙龙在座:
孙健敏--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
朱慧--律师
周宁--外企公司职员
叶逗逗--自由职业者
最近,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对700余位城市居民进行了一次访问调查:周薪、月薪、年薪,哪一种发薪方式最让人满意?调查结果表明,希望领取周薪的人(占25.7%)和希望领取月薪的人(占29.7%)基本持平。此前,一些企业宣布实行周薪制,引起不小反响。周薪制呼声的高涨,会不会改变比较传统的薪金支付方式?它体现出劳动者怎样的一种心态?同时,它的出现将会对人们的消费观念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孙健敏:不论哪一种薪金支付方式,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本身报酬的期望。相对于年薪、月薪而言,周薪在及时性上效果会好一些,比较容易看得见摸得着。同时,从对劳动者的激励角度讲,周薪也具有一定意义。
但是,并非所有的行业都适合周薪制。周薪只是比较适合那些操作性强的、短期内可以看见效果的简单劳动。其他有很多工作是不能用周薪甚至月薪来支付的,比如有些管理工作或教育工作,没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是没有办法评价其工作好坏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采用支付周薪的方式。
渴望领取周薪,这反映了社会上一种急功近利的就业心态。这些人缺乏长远的考虑,缺乏对于未来的预期,信心不足,因此更希望及时兑现,什么都希望拿到手再说。另外,就业者渴望拿周薪也有政策的原因。由于我们国家各种各样的政策在转型时期不兑现,或者说不完善,也没有统一协调的措施,人们就希望采取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希望在短期内兑现自己的利益。
周薪制带来的消费影响可能是两方面。对于保守的劳动者而言,由于周薪制每周领取的薪水比较少,会使他有一种危机感,反而不太敢消费;而对那种手上有多少就花多少的人,则会增加消费。
●朱慧:我要问的是,在我国实行周薪制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是否具备了全面实行周薪制的条件?
我国现行《劳动法》对工资的支付方式做了如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为《劳动法》的配套规章,对于工资支付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但是,如果要在我国普遍实行周薪制,我国的法律法规尚需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薪酬福利体系都是以月薪制为基础来设计的。举例来说,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以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也是按月交纳的。如果实行周薪制,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何缴纳?再者,按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也是按月征收的。如果实行周薪制,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周宁:每个月的薪水分4次汇入我的工资账户,会让我觉得更安心?干劲儿更足?花钱更冲(或者更少)?好像都不大可能。当然前提是没有严重的通货膨胀。要是7号拿到的1000元钱比30号拿到的1000元钱值钱许多,“周薪制”可能会得到大力拥护。
另一个也许更现实的前提是,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声名显赫、比较传统、诚信度比较高的公司。有了这些定语,我相信,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稳定收入的保障———发薪的频率也就不必太在意。与此对照,“周薪制”更像是迎合了一些处于职业变动中的人群的心态:工作不停变化,或者遇上不太靠得住的雇主,就得脖子上挂着跑鞋,尽快将劳动“变现”,随时准备去寻找新的奶酪。
●叶逗逗:对于这个话题,我的第一反应是,不同工种有其不同的、更合适的工资支付形式。我在大学期间打工,拿过日薪、周薪;现在拿的是月薪;未来想跟老总一样拿年薪。
我现在为一家公司做促销。公司为减少支出,数量众多的促销人员都未办理社会保险,由于缺乏保障,可以今天通知公司辞职,明天就不来上班,公司的前期投入就白费了。所以公司只有从员工的工资上打主意,只要工资没发,员工就不可能不提前通知而辞职。所以我就曾经考虑,如果是实行周薪制,那么公司在无机可乘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办理社会保险,一方面约束员工的不辞而别或者是一辞就别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员工的权利。自然,采取哪种工资方式纯粹是企业行为,主动权还是在企业手中。如果包括社保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强,我就不必思考这个话题了,做什么工作就拿什么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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