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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做广告只收钱不交税?“星”们拿多少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3月13日 18:38 《法律与生活》杂志

  

《法律与生活》杂志2002年第3期封面

  千万不要以为"星"们月进百万之后还要跑税务局划掉几分银子...

  "干干干,肝可怎么办?"这难不倒手捧"金樽"开怀畅饮的"皇帝"张铁林;"如果一定要在前面加上一个数量,我希望是一万瓶","星爷"不甘落后,手举"娃哈哈非常茶饮料"出场;光头葛优猛然转身,深情感叹:"南极神!"......演艺明星们在广告的舞台上充分展示着自己的表演天才。在电视屏幕星光灿烂的时候,各色"星"们早就点着大把钞票偷着乐去了。

  辛苦一生不抵明星一笑

  2001年11月8日,张柏芝因广告纠纷被东洋之花告上法庭。尽管张柏芝本人并未到庭,但对此案的审理仍吸引了众多的媒体。庭审完毕,一位法官深有感触地说:"一个二十岁的女孩,拍个广告竟有250万的收入。我工作一辈子连人家的零头都挣不到!"

  其实,在广告酬劳上,张柏芝并不是最高。赵薇被"Red Earth"看上,找她担任代言人的酬劳就高达300万港元。同时兼任几家厂商形象代言人的章子怡为TAG Heuer名表一家代言的酬劳就有300万港币。郑秀文一支美容广告就让她一年有500万港币的收入,而且还签了两年,等于是赚了1000万港币。梁咏琪四支广告赚了775万港元。周星驰以1000万港币接拍了"娃哈哈"广告。

  当年电影演员李默然作为第一个食螃蟹的人,遭到了众多非议的年代已一去不返,而今,不是明星该不该做广告,而是广告要价继续攀升的问题。毕竟,当初让"小燕子"累得倒下就大睡不醒的《还珠格格》,每集也不过几千元的酬劳。实力派演员王志文的片酬在圈里是数一、数二的,每集4万,二十集也才80万。难怪宋丹丹直言自己喜欢拍广告片,一是出镜率高,再就是丰厚的回报,还有一点她没有说,但大家心知肚明:短短的广告片远比演戏要简单得多。仅靠演戏、唱歌养家的演员恐怕富不起来,所以明星们的笑脸越来越多地在街头灿烂。与此同时,被明星们称为上帝的观众的收入状况又是如何呢?据政府统计,2001年前10个月,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665.3元,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7625元。也就是说,在经济发达地区老百姓的人均年收入仍在万元以下。按照我国目前的政策,以25岁参加工作到55岁退休,以一万元/年收入计算,也就是,工薪阶层工作一辈子,不做任何消费,共得收入30万人民币,确实不抵明星一支2分钟的广告收入。

  这个数字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就是,当大腕们狂侃哪种型号的车更适合自己,在哪处豪宅开Party,众多的老百姓却连经济适用房也住不起。官方宣布,在目前的中国,中低收入者仍占了绝大多数,而且,目前政府面临的问题主要还是低收入群体扩大,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数增多,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税收管得住工薪族,管不住"星贵族"?

  巨大的差距让老百姓心里酸溜溜的,有人发问:"他们交税了吗?"迄今,刘晓庆毛阿敏的税务风波在民间仍记忆犹新。作为回答,近日有媒体传出尽管演出商在广安的演出连成本都没有收回,但毛阿敏仍叮嘱:"按合同,你们要代我向国家交税,无论演出亏与赚,你们必须无条件交税,否则我举报你们。"可见毛阿敏已然接受了深刻的教训。

  也许是时代不同了,也许"星"们的觉悟提高了,起码田震认为圈里人纳税情况"与以前不一样了"。税务部门目前对"星"们的积极纳税态度表示赞许。北京某地税局副局长赵宏对"星"们对纳税的态度的分析是:他们得到的名誉很不容易,不愿为了这点钱毁了自己的前途。圈里人田震认为还有一个原因是税务部门的功劳,她谈了自己纳税的体会:"以前挺混乱的,在89年时候,我当时也是去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在当时来讲,无论是那种管理状况,还是收税的那种办法,给我的感觉每人各有一摊,这边跟那边不一样,合同也不承认,乱七八糟的,到最后,我也没有办法。作为我个人来讲,我只能遵守当时我们税务局制定的政策,合同也不算了,不算就不算吧,全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来上的,没有说什么代扣代缴的。现在管理要比以前清晰得多。一场演出,到外地去,无论怎么样,基本上都是由税务机关和主办单位进行沟通的。特别是,比如我们到广州开演唱会的时候,卖一张门票,都有税务局的章,要按照门票实际销售额进行申报。当然赠票是另说了。"

  也许因为演出的声势浩大,偷漏税行为更容易被发现,故而明星们把侥幸的目光纷纷转向广告业,于是有了这种说法:"过热的广告使走穴成为了过时的名词,但走穴中易发生的偷漏税却继续成为借鉴手法。"

  另有充分的证据表明,2000年广东地税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高收入阶层所交纳的比例仅占2.33%,从全国范围看,工薪纳税要占到40%~70%。这种比例显然存在严重问题,高收入者是社会的强势阶层,往往拥有更强的避税能力。也可能正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把2002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重点锁定在"演艺人员、从事广告演出的名人"身上。

  而显形的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更微妙的东西含而不露,让你对"星"们鼓鼓的钱包只有眼馋的份儿。

  税法够不到明星的腰包

  章子怡成为"联想"的形象代言人已经一年有余,但对其得到的酬劳双方依然对外宣称无可奉告。在采访中联想公司很敏感地一再重申,联想在纳税方面一向规规矩矩,并肯定章子怡的酬劳是纯粹的酬劳,联想已经替她交了税,这也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当记者询问到一些具体环节时,联想方面拒绝了采访,并告知这也是合同中章子怡对他们的要求。

  另据记者侧面了解,给"名人"掌上电脑做电视广告的李亚鹏,从厂商那里拿到的也是税后收入。据说这种由广告商代交的现象在圈里已经是不成文的规矩,双方协商的基本都是税后收入,至于交多少税、如何交,那都是广告商的问题了。因为广告商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一般都比较熟悉,也乐得充当"好人"。因为税法规定可以代交,税务部门自然不会有异议。所以千万不要以为"星"们月进百万之后还要跑税务局划掉几分银子,人家全干净利落地装进腰包了。

  普通人在遭到各种广告的"轰炸"之后,总有些愤愤不平:明星们在拿到其应得的广告酬劳后,是否应该知道企业为其代缴了多少税款?

  明星们通常都与企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企业出钱替明星代缴税,从这一点看,明星们其实很明白地表明了自己拒绝缴税的意思。这很象一份"保底合同",而"保底合同"事实上是无效合同。

  以章子怡为例,因为"隐私"的问题,我们只能假设她拍"联想"广告的实得收入为A,由联想公司代缴纳的税款为S,她的总报酬是"A+S",也就是说,不管联想公司给她多么巨大数额的报酬,她都永远不会从"A"中拿出一分钱缴税!这是否与税法的立法初衷有些背离?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写明征收"个税"的目的就是调节收入差距,而广告商与"星"们的联合,似乎没有使法律达到应该达到的效果。于是,也就有了税收"管住了工薪阶层,管不住'星'贵族"的议论。但是赵副局长明确说明:"税法允许代缴,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她解释:"不论什么人,我们都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收取个人所得税。根据收入的多少和种类,确定应交税额。不论是厂商还是明星自己交纳,都应该作为其收入税收。虽然过程交纳者是厂商,但承担者还是明星自己。也就是说已经起到了税收的目的,调节了收入。目前对高额收入的税收比例已经高达40%,不少了。不能忽略基数问题。"但赵局长拒绝提供有关个案,她强调从税收中可以看出个人收入多少,而收入的具体数字属于个人隐私,因此税收部门不能向外界公开某个人的纳税情况。就连记者提出想看一看隐瞒姓名的税务报表,她也谨慎地拒绝了。

  法律对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是,任何人为企业做广告之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法》上都归属于劳动报酬所得,该法规定对劳动报酬畸高的要加征税收。《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劳动报酬畸高"的规定是:个人一次取得劳动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对"劳动报酬畸高"的征收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5万元的部分,依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税法允许代缴,也可以本人直接到税务部门缴纳。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虽然是税收部门针对个人的,要求个人按时到税务部门申报,但如果纳税人与广告商有协议,由广告商代缴,就完全可以拿协议到税务部门申报,表明已经缴纳。目前缴纳人的纳税事务由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管理,纳税人一般按照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演出地申报。

  有人提出,能不能禁止"代缴"呢?

  如果禁止"代缴",联想公司将"A+S"的总数支付给章子怡,而让她自己去税务部门缴纳应缴的税款"S",这样一来,虽然章子怡的广告身价上了一个台阶,但企业并没有多付一份钱,而章子怡却会真正体会一个纳税人尽义务的滋味!明星们的纳税意识将从此得以培养和强化,这才起码从形式上体现出一种公平!但税法专家、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认为,由谁缴纳不是问题,也并不就由此断定明星没有纳税意识。而是要注意其中有无猫腻。他说,根据税收相关法规,他们的这种行为确实允许,行内人士称为"源泉扣税"。但是如何证明广告商代缴的是足额交纳是关键问题,如合同中条款与实际支付是否确实一致,他们有否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逃避加成征收。也就是说,通过广告商代缴,完全可以作为形象代言人逃税的手段。

  倪萍要自己到税务局缴税

  记者到北京海淀区地税局采访的日子是1月8号,办公室的小金很遗憾地说:"你们如果昨天来,就会看到许多熟悉的面孔。"因为每月7日,是税务局给"三高人员"规定的纳税、缴税的日子。这些面孔中就有赵忠祥、倪萍。

  国家级的八大演出团体都集中在海淀区,有"总政"、"海政"、"空政"、"二炮"、"战友"、"军艺"等,还有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可谓明星群集。海淀区地税局从组建开始,就单独成立了个人所得税科,同时,从1995年开始对"三高人员"进行个人所得税单独建档管理。他们把"三高人员"定位为高收入、高职务、高知名度人员,其中某些演艺人员属于高收入人员。

  海淀区地税局组建头一年,就把赵忠祥、倪萍纳入进来,向他们的单位发函,通知他们到税务局开会,告知他们的个人所得税必须本人亲自每月7日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收入和完税情况,包括各个演出及广告等其他收入。但后来因为演艺人员经常到外地演出,不一定能按时来,他们提出希望能延长申报时间。税务局经考虑后允许他们一个季度来一次,并变通了办法:如果他们因在外地演出时间较长,自己实在来不了可以委托代理人,但是必须有委托书。

  海淀区地税局确定的“三高人员”从1995年的108人到现在一共有了270多人,从运行情况看,效果非常明显。如果纳税人一直是按时准确申报,两、三年后就不让其参与单独缴纳的队伍了,而是归入其单位代扣代缴。现在海淀区地税局根据现实行业的特点,又扩大了“三高人员”的行业范围,把律师、经纪人、影评人等,纳入视线。有的明星认为收入是隐私,不愿在单位申报,地税局同意他们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

  至于赵忠祥、倪萍等名人的纳税情况究竟多少,有关税务官员称,因为从税收情况可以推算出个人的收入,这属于个人隐私,不便披露。

  北京朝阳区则把那英、田震、刘晓庆归入重点纳税的95人中,对他们建立单独的档案管理。其他部分省市也用了这种方式,还经常互相学习经验。这种交流方式正好给双方提供了机会,可以互相了解到自己辖区内的明星是否有在外地演出、做广告等赢利性活动,有无完税,以弥补漏洞。

  税务局也有难言之隐

  尽管工作一直在进行,但是税务官员表示不敢说管理很完善,什么漏洞都没有。比如海淀区地税局全局共400多干部,再包括管理人员,实际一线人员也就300多人,而海淀区有6、7万企业,个人数量就更多,相对管理难度大,难免会有偷漏税情况发生。他们举例说,前年,他们在电视上看到某个演员做的广告,认为他应该是海淀区管理的范围,但他并没有来申报纳税情况。税务局就发信让他到税务局说明情况,然后面对面询问,是否已经申报,在哪里申报的。

  我国法律对纳税人偷漏税的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严密的规定。《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报送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纳税人欠缴应纳税额,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外,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但是发现偷税、漏税并采取相应措施是税务机关面对的难题。因为发现情况后需要出具掌握的证据来处罚。而证据偏偏不好收集。近期,某演员主演某部电视剧而没有到税务部门申报,税务人员费了很多周折,询问了很多单位、个人,都没有搞清这部电视剧的片商是谁。

  尽管每年税务总局都给各分局分配任务,尽管各分局每年要在几个行业内抽查、对具体个人进行检查,密切关注演出、广告等,另外还有许多的群众举报,这种日常的工作已经让税务人员应接不暇,但漏洞依然存在,有资料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主动申报纳税率还不足10%。

  赵副局长根据自己的亲身体会,对解决这个问题提了个建议:建立信用制,取消现金交易。所有交易全部用卡进行,再跟银行联网,不明收入立刻就知道,然后要求当事人告知来源,否则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她还建议税务总局应该建立信息交互网,把全国各地区一级级联系起来,从而避免偷漏税情况的发生。

  将来税务部门如何健全自己的管理机制,税法如何修改,那属于后话,而老百姓目前关心的是如何让"调节高收入者"的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让普通百姓"自己喝粥也纳税,明星吃肉不花钱"的抱怨逐渐消逝。

  文章来源于《法律与生活》杂志2002年第3期

  资料链接

  个税征收二十年: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为400元。据说我国最早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的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士。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90年代中期进行了税制的重大改革,以1993年10月31日发布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法》为主要标志。由于该法合并了《工商业户所得税》、《个调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等分项税法的有关内容,调整并扩大了征税对象的范围。起征点也由400元上调到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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