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电(记者尹丹丹)中国国家经贸委今天宣布,废止十三件过时的部门规章。
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表示,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他们对截至二OOO年底的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八件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部门规章和五件适用期已过或 调整对象消失、实际已经失效的部门规章。
这十三件部门规章是:《审批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暂行办法》、《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增加国有工业企业自有生产经营资金办法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监事委派暂行规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秦皇岛港中转煤炭分堆质量检验办法(暂行)》、《秦皇岛港中转煤炭分堆质量规定(暂行)》、《外贸运输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围绕三年两大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据悉,这只是第一批废止的部门规章,国家经贸委将继续抓紧时间修订不符合WTO规则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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