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宁报道 昨天,外经贸部发布2001年第21号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对来自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正式反倾销立案调查。国家经贸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己内酰胺进口对我国国内产业的损害程度进行调查。这是国家经贸委日前撤销“反倾销办”设立产业损害调查局后立案调查的第一个反倾销案件。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刚刚正式设立的产业损害调查局,该局的牌子还没有来得及做好
,门上只贴着白纸写的部门名称。办公空间也还没来得及扩充,一处和二处两个处挤在一间办公室里工作,中间用一排保险柜隔开,不时有人进进出出在各处室之间传递文件。
“以前我们不是世贸成员,作为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调查案件时只是参照WTO规则。现在我们入世了,产业损害调查局一切都要严格按照国际规则来操作,工作量也一下子加大了。”综合处吴岩处长指着每个工作人员桌子上的一大摞卷宗对记者说,“我们已经从外单位借调了一些人来工作,每天还是要忙到很晚。”
记者了解到,此次的己内酰胺反倾销案调查申请由南京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巴陵石化鹰山石油化工厂、石家庄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提出。
刚成立的产业调查局将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马上成立调查小组,拟订调查问卷向国内外的己内酰胺生产、进出口企业发放,调查企业对反倾销的态度、受损程度以及生产规模等。最后,调查小组将聘请法律、财会、产业、经贸等各方面的专家到受损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据介绍,这一切程序都是完全按照WTO的有关规则运行。
同时新修订的反倾销反补贴条例预计将在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成员之前开始公布实施。届时,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将按照国际惯例拆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也将公布实施。这些条例对反倾销案的调查作出了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对受查企业来说更加公正、合理、透明。
此外,“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将首次出现在这些法规条款中,代替原文件中的“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等笼统称谓。
据了解,目前产业损害调查局一处正在负责聚酯薄膜、丙烯酸酯、聚酯切片、涤纶短纤四个案件的调查,二处负责二氯甲烷、进口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两个案件的调查以及有关的保障措施条例。
据悉,包括昨天立案的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在内,4年来国家经贸委共受理反倾销申诉案件12起。12月6日,国家经贸委对聚苯乙烯反倾销案调查案作出的无损害初步裁定是中国反倾销调查机关第一次作出的无损害初步裁定。产业损害调查局一处副处长张鹏发对记者说:“这充分说明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完全有能力依据WTO和中国法律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贸易摩擦和反倾销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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