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1月13日电(曹辉) 随着中国正式加入WTO的临近,湖南省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按照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11月15日前各专门委员会提出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具体修改意见,12月25日前将完成清理任务。
WTO要求各成员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都应当符合WTO协定。根据我国宪法、立法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只能由中央规定的事项,如外汇、进出口、关税、海关估价、贸易救济措施等,地方不得作出规定,已经作了规定的,应当一律予以废止;凡是按照WTO协定不能作出限制性规定的事项,如对进出口产品征收高于国内同类产品国内税、费,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优先购买国内原材料等,地方不得作出规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的事项,也应符合WTO协定和我国所作承诺。
据统计,从1980年至今年9月,湖南省颁布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共190件。
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此次进行的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将遵循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清理范围涉及20个具体标准。这些标准可分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3个方面。例如,规定对进口产品征收的直接或者间接国内税、费高于国内同类产品的,或者对来自不同成员的同类产品征收不同税、费的,就得修改。再如,现在许多地方有关“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方面的规定,如果规定只有它推荐的那些获得“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企业才能申请驰名商标的话,这就限制了其他企业申请驰名商标的权利,因此,这类规定应当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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