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8日讯(记者徐来)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审判工作的需要,保证审判人员了解、熟悉WTO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采取普及教育培训和专业审判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各级法院广泛开展了WTO基本情况和基本规则的培训活动。
积极开展有关WTO的培训工作,是人民法院为我国加入WTO做好司法准备工作的重要部署。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将有关WTO内容的培训,一直列为法院培训工作的重点。不论是对
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集中培训,还是分期分批地对各地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骨干的轮训,最高人民法院都要求专门安排涉及WTO的课程。最高人民法院还从各地法院中选拔了一批从事涉外审判工作的优秀中、青年法官,分别送国外进修和研习WTO的法律课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邀请代表我国政府参加WTO谈判的外经贸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以及专家学者,以讲座的形式专门介绍WTO的有关情况,帮助审判人员深入、全面地了解WTO主要规则的内容。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制定了《WTO与中国司法审判培训规划》,要求对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有关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和法官,各海事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法官,进行WTO规则的重点培训,并对培训的目标、师资、教材、考核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这项工作目前已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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