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9日电(记者邓琮琮)“我国人才市场将逐步走向开放,允许外资有条件地参与我国的人才服务,以提高我国人才中介服务的水平。”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今天上午就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指出,这是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
我国人才市场目前已经成为人才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形成了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
才流动机构为主渠道、专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为辅助、民办人才中介组织为补充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到2000年底,全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总量达3700多个,为15万家单位、150万人实行了人事代理。仅2000年度,全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10万人进行了人才测评,为100多万人提供了短期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举办人才交流会1万多场,48万多家单位、1150多万人次进场交流。网上人才市场正在全国兴起,共建立了547个人事人才信息互联网服务站点,全年访问量超过6000万人次。
《规定》对外资进入中国人才服务业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开展人才中介或相关业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除特殊批准外,必须与中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资经营。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
侯建良对上述规定作了解释,指出有限度地开放我国的人才市场,合乎我国人才市场的发育程度、国内人才中介机构的成熟程度及政府对人才市场的监管力度。同时允许外资有条件地参与我国人才中介服务,有利于我们了解学习外国人才中介服务的运作方式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以不断完善我国人才服务业;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才中介机构的竞争能力,以适应将来完全开放的竞争环境;也有利于吸引外资,提高我国人才中介的服务水平。
《规定》对人事代理的对象、权限、程序首次作出了明确的规范。规定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必须是持有政府人事部门颁发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机构。一般性代理业务,只要取得许可证就可开展,特殊业务如代管人事档案、出国政审、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必须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授权。同时明确规定代理双方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具体的代理内容等,减少不必要的争议。《规定》还把网上人才市场纳入了管理范围,规定人才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专营或兼营人才信息网络中介服务,必须按规定申领许可证。
在管理上,《规定》突出了保障个人自主流动择业以及就业机会均等的权利,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取消了人才招聘广告的审批制度。同时规定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用人单位不得招聘。
此外,《规定》把执法检查提上重要工作日程,人事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一起清理整顿人才市场秩序,依法取缔非法人才中介机构,加大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人才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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