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通报三起严重挪用扶贫资金的违规行为

2001年08月09日 08: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8月8日讯 记者李建兴今天从财政部获悉,今年2至4月份财政部组织驻部分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甘肃、陕西等8个省(区)分配、管理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财政部决定将检查中发现的几起严重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甘肃省扶贫办借上级批准建造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兰州分院之机,挪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750万元,擅自扩大建筑面积,将原计划建造的培训楼建成了高达19层的综合写字楼,用途由培训教学变成了主要用于对外出租和办公。该扶贫办还用此项资金自行购建642平方米职工宿舍,购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此外,该省的两西建设开发投资公司还将中央专项扶贫资金2180万元违规借给省扶贫办所属的16个公司,至检查之日仍未收回。

  四川省筠连县扶贫办主任王小红在1997年至2000年间,共挪用扶贫资金171.52万元,占同期上级财政拨款的64.6%。挪用后主要用于购置资产、发放奖金、支付招待费和出差餐饮费等现金支出。为掩盖真相,王小红利用职权指使和强迫财会人员突击制作假会计资料,亲自或指派专人四处找关系开具假发票和假收据,赶在检查组进驻前,用53张假发票和假收据替换原有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编造了1998年至2000年3年的假账。鉴于上述违法违纪问题,四川省筠连县监察局已于2001年6月8日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了王小红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王小红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已触犯刑律,财政部还将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陕西省扶贫办和财政厅于1999年挪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87万元,用于地、县、乡三级扶贫社和扶贫服务站的经费和基建支出。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对查出的上述违规违纪问题,财政部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按规定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追回被挤占挪用的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并建议有关地区和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法律责任。这位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一是建立省级财政扶贫项目库,严格实施项目管理;二是统一扶贫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按项目进度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用款单位;三是积极推行财政报账制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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