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事:质量检验报告竟成造假通行证

2001年08月08日 09: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天讯在线:日前,广东省高要市一家根本不存在的塑料制品厂,竟能从肇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开出照相机的质检报告,并以此造假近一年的案件被揭露,此案已引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部门的重视。

  7月中旬,有关部门接到一份投诉,称广东省高要市庆云塑料制品厂在生产照相机,并有广东省肇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开具的质检报告,此事引起了广东省、高要市工商局的重视,经查寻,结果证实所谓的广东高要市庆云塑料制品厂根本不存在。进一步了解得知,这家不存在的厂子生产的“文迪卡”牌照相机却一直在市面上销售,与他们签约的几家经销公司均有该厂出具的正式的质检报告。

  而肇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人对他们去年10月出具的这份质检报告尚有印象,并承认当时并未对受检厂家进行资质审查,理由是委托检验无此项规定。对于受检的厂家并不存在,而质检报告却被人利用行骗时,质检所几位负责人却坚持认为,质检报告本身是没有问题的,谁拿它去行骗谁应负法律责任。

  对于此案,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的看法是,广东高要市庆云塑料制品厂送检相机属委托检验,这是一种较为普通的质量检验类别,没有对受检方进行资质审查的规定,因此,拿到检验报告并不难。但委托检验的结果仅对来样负责,是不能用来证明其他同类产品质量的。由于不是法定检验,其报告不具有普通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只是让受检方作自己心中有数之用。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拿到质检报告后,却大量复印,四处散发,招摇撞骗,有的甚至在复印时故意把“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的字样隐去,以欺骗消费者。

  经营者和消费者由于对质量认证评审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不多,看到检验报告上有当地质量技监部门的公章后便深信不疑,很容易上当受骗。

  在因委托检验报告引发的投诉和官司中,虽然检验部门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但毕竟有损其声誉。谈到如何管理和完善委托检验工作时,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也感到难度较大,他们目前正计划研究怎样防伪,并申请出台有效法规,防止检验报告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投机使用,扰乱市场。

  国家质检总局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签约或交钱的时候,应该去当地质量技监部门咨询或查证相关产品的质量认证情况。(郏功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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