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粮食收购要执行新的国家质量标准了。新国标对普通小麦等级标准做了哪些重要修改?今年夏粮收购价格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粮食部门将如何使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落到实处?就这些农民兄弟广泛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
新国标对普通小麦等级标准做了哪些重要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新国标坚持全国统一,没有地区差别,取消了按地区的分类,将小麦按粒色、粒质、播种季节分为九类,执行相同的容重定等指标;即容重分别大于或等于790g/L为一等、770g/L为二等、750g/L为三等、730g/L为四等、710g/L为五等。水分含量统一限定为12.5%。第二,粒色分类指标(纯色率)由70%提高到90%;角质率和粉质率指标均由50%提高到70%。第三,各等级小麦不完善粒指标分别调整为:一、二、三等为6%,四等为8%,五等为10%。第四,将黑胚粒列入不完善粒。
为什么农民反映在小麦收购中实际结算价达不到保护价水平
农民交售的小麦实际结算价达不到保护价水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常情况下是由于农民交售的小麦中不完善粒、水分或杂质超标造成的。
按《关于粮食收购中粮食等级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小麦按容重确定等级,不完善粒不作为定等指标。
不完善粒超过各等级对应标准而又在15%以内(含15%)的,每超过对应标准1个百分点,扣价0.5%;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在标准之内的,不扣价也不增价。不完善粒超过15%的,应先让农民自行整理之后再收购;农民不愿意进行整理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按照等外粮处理。”
按《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水分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3%,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者,不计增扣价、扣量。杂质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75%,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者,不计增扣价、扣量。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农民交售的小麦不完善粒、水分、杂质超标,就要扣量或扣价,这样实际结算价就达不到保护价。
今年夏粮收购价格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今年夏粮收购价格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召开相关地区收购价格衔接会协商确定的。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国内粮食市场仍然供大于求、市场价格持续低于收购保护价的情况下,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今年夏粮收购保护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但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市场价格敞开收购,不得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
今年5月和7月,北方区、西北区相继召开了夏粮收购价格衔接会,协商确定了2001年小麦收购价格水平,具体标准如下:
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内蒙古、山西、北京、天津等九个省、市、自治区,继续以三等白麦(不分软硬质)为定价标准品,其中,晋、冀、鲁、豫、京、津六省市三等白麦收购保护价格维持上年不变,每50公斤为57元;苏、皖两省与上述省接壤地区(以县为最小衔接单位)按照上述价格水平衔接,两省内其他地区按每50公斤56元的水平安排;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硬质花麦、白麦由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7元的水平确定;九省、市、区与其他产区的接壤地区,其收购价格参照上述价格水平进行衔接。混合麦、北方红麦与同等级白麦的品种差价分别为2元、5元;同品种小麦的等级差价,三等以上每相邻等级差价为2元,三等以下每相邻等级差价为3元。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区的冬小麦以中等质量标准的白小麦(包括硬白麦、软白麦)为定价标准品,收购保护价按每50公斤不低于57元安排。陕、甘、青三省混合麦每50公斤55元;红小麦(包括硬红麦、软红麦)每50公斤52元;同品种中等以上相邻等级每50公斤差2元,中等以下相邻等级每50公斤差3元。新疆小麦品种差价、等级差价,可按自治区已确定的水平执行。春小麦收购保护价,依照与冬小麦比质比价的原则安排,白小麦按每50公斤不低于52元安排;宁夏硬质红小麦每50公斤按不低于57元安排。品种差价、等级差价按照与冬小麦相同的差价水平安排。(李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