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出台《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2001年07月30日 09:19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郄建荣)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出台实施了《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要求,有机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有机食品技术规范要求;在原料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生长激素、化学添加剂、化学色素和防腐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凡通过了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才是有机食品,有机食品都应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办法规定,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并取得相应的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方可从事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及贸易。取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才可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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