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 礼延/文
暑假开始了,一部分老师和大学生却更加忙碌起来,准备做家教挣点“外快”。但记者最近从无锡市地税局了解到,除了1995年仅有的一笔纳税款,做家教者的纳税记录几乎为零。而且,其他如私人房屋出租、家庭装潢等隐性收入很高的个人,也几乎无人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今,在无锡做家教的收入高得令人咋舌。一位望子成龙的妈妈说,这几天,她的宝贝儿子一堂奥数课就是40元,一节钢琴课就是80元,孩子花在这类补习班、兴趣班的钱,一年少说也有好几千元。一位教育工作者“透底”:这类家庭老师的“外快”,少则每月上千元,多的上万元,稍有名气的钢琴老师业余授课的年收入竟高达十几万元!多年在无锡做生意的邵先生称,他每年交给房东的房租就有1.2万元,是私下交易,外人不知道。按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或多次总数超过800元的,必须按月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高的可以加成征收,否则,属偷税漏税行为。
据无锡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个体工商户和具有额外劳务报酬的隐性收入者,尤其是家教、家庭装潢、房屋出租等,由于都是现金交易,一般人很少索取发票,这给偷漏税带来了可乘之机。同时,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对他们的隐性收入难以确认和掌握,从而造成了“个税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