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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业拷贝证券业:创新类公司可能得特别的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06:5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 江光南 发自深圳

  证监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分类监管的工作正在谨慎而有序地推进。近日,一份《关于创新类期货经纪公司的初步构想》(下称《构想》)出现在部分期货公司高管人员的面前。这让正在期待重振的国内期货市场感受到越来越近的行业重组步伐。

    四类公司

  “扶优限劣”是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主题。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监管部门已经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有了初步设想,依据综合考核指标,将现有期货公司分为四类:创新类、规范类、风险类和期货经纪介绍商(IntroducingBroker)。监管部门将按照业务线对公司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每类业务的风险值,根据不同的风险值确定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总体原则是“抓两头、稳中间”,这样可以有效提高监管效率。

  而近日这份《构想》就是针对四类中的第一类——创新类期货公司。

  《构想》中称,创新类期货公司将在业务创新、市场准入、融资渠道、管理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在未来核发新业务牌照时,创新期货业务(基金管理、外盘代理、金融衍生品经纪业务、代理结算等)的准入将主要考虑创新类公司。可见,这批公司将是“扶优”的主要对象,将成为行业的领先者。

    创新类遴选标准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数量达183家,另有400余家营业部。对于众多期货公司来说,创新类公司的遴选标准非常关键。

  《构想》中称,创新类公司的遴选标准主要有两类:一是市场选择标准,即公司业务规模、信誉、市场排名等;二是政策标准,包括资本充足率、内部管理和有无违规记录等,其中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具体指标有14类(主要标准见链接)。

  有业内人士对此分析,遴选标准充分体现了在分类基础之上的动态监管手段,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符合期货业从单一的业务体系走向多层次业务体系的监管要求。总体说来,创新类期货公司的遴选标准是很严格的,门槛较高,目前国内具备这一资格的公司不到十家。

  一位期货公司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由于创新业务的资金规模和风险要求较大,在目前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水平下,保持十家左右的创新类公司比较符合市场要求。可以预见,创新类期货公司遴选标准的明确出台,将会进一步促进境内期货公司与港澳地区及境外金融机构的合资步伐,一些希望做大做强的优质期货公司期望借助外力争取到创新类期货公司的资格。

    前景

  据了解,未来在创新业务开放时,对于新业务的准入将采取核发新业务牌照的方式,届时将在创新类公司中选取公司进行业务试点。

  《构想》指出,在创新类期货公司的选拔标准最终确定后,符合条件的期货经纪公司可提出创新类资格申请,公司法定代表和高管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连带责任,证监会将依据制定的标准对申报公司进行评审。在初次遴选后,采取动态监管,如果创新类期货公司的经营指标不能持续符合创新类的要求,将被取消资格。

  针对目前的经纪业务,对创新类公司监管的核心目标是“管死”保证金;未来对创新类公司发放新的业务许可证后,由于各类新业务的风险各异,因此需要衡量不同业务的风险,从而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进行更为严格有效的监管。未来发放新业务牌照时,可以考虑在牌照中加入限制内容,一旦出现风险,可立即限制其业务的开展,以控制风险放大。

  一位期货经纪公司总经理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构想》是监管部门充分调研的结果,对目前国内期货业的发展格局有准确把握,一旦正式推出将会促进期货公司的优胜劣汰,实现期货业从单一低层次的竞争格局走向多层次多业务的行业体系。

  相关链接

  《构想》中创新类期货公司遴选标准(部分)

  公司须持续经营五年以上;股东至少有四家以上,最大股东(含关联方)所占比例不能超过30%;

  公司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保证金封闭运行规定,最近三年内未在任何时点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

  公司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研究人员数量不得低于10人;

  公司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不得低于客户权益的15%,且不低于5000万元;

  公司最近一年流动资产余额(不包括应收保证金和保证金存款)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保证金)的150%;

  公司最近三年手续费收入的市场份额均占当年市场的0.5%以上;

  公司最近一年内月均保证金余额占市场保证金余额的0.5%以上;

  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或最近四年中有三年盈利记录。(江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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