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期货增加交割月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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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董砚龙 7日北京报道 大连商品交易所5日发布《关于修改豆粕期货合约的通知》,将豆粕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由原来的1、3、5、8、9、11月修改为1、3、5、7、8、9、11、12月,即增加7月、12月两个交割月份。此次豆粕期货合约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大商所在合约设计过程中所一贯遵循的贴近现货市场、有利于现货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促进市场活跃等原则。
据了解,交易所经过市场调查、论证分析后认为,修改前的豆粕合约在交割月份设置方面不够均匀,5月、8月合约交割区间相对较大,不便于豆粕现货企业的套期保值操作以及豆粕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随着豆粕期货交易的日趋活跃、厂库交割方式的引入、期转现交割制度的良好实施,以及豆粕现货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变化,根据现实情况增加豆粕合约7月、12月交割月份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切实可行的。 大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增加市场需求量相对较大的7月、12月豆粕合约,有利于保持豆粕仓单的连续性和流动性,使参与的现货商能随时通过交割变现豆粕,提高现货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的积极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