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期货滚动新闻 > 正文
 

车主反悔车贷险 法院审后说无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2003年4、5月间,上海的姚先生、段先生、沈先生和曹先生先后与上海长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担保代购合同(合同期五年)》,约定到销售商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支付约定的购车款,销售商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此外还约定,合同期内由购车人委托销售商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保险,购车人在上一年度保险到期前至销售商处办理续保手续并缴足保费,再由销售商向保险公司支付。若购车人延期未付,销售商无需购车人同意,可予以垫付保费,由购车人承担延期的资金占用费。除此,购车人还需支付按揭服务费,该款在购车人
履行合同后,由销售商返还或充抵车辆保险费。

  合同签订后,4名

购车人缴付了2003年度保险费,由销售商向太平洋财险公司办理该年度机动车车辆保险。该年度保险期满后,上述4名购车人没有再向销售商支付2004年度的保险费。2004年4月30日,销售商代4名购车人向中国大地财险公司投保了该年度的车辆保险(其中盗抢险金额比原合同约定作了减少),支付了保险费4917.82元至5593.69元不等。2005年3月下旬,在与购车人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销售商将4名购车人告上法院,要求支付代缴的保险费总计20756.45元,认为4名购车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应缴纳的保险费用。

  购买东南汽车的曹先生称,当时购车订合同时,自己未仔细看早就打印成文的合同,销售商也没作解释,2004年就自己购买了车辆保险。后在2004年9月收到销售商来函,获悉销售商又为自己购买了保险。当时自己就把已购买的保险凭证让销售商过目,并且认为销售商买好了保险,未通知自己,也未将保单交给自己。销售商购买的保费过高,要求在余下的3年合同履行期内,销售商再购买的保险费用不能高于市场价。还声称销售商第一次购买的保单到期日是2004年4月25日,销售商却在2004年5月11日才第二次投保,造成了12天的脱保,这给自己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购买桑塔纳车的沈先生称,按照合同,销售商为自己垫付保费,需要自己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销售商手中并没有委托书。销售商垫付的保费金额大大高于自己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的费用。若说销售商是办理团体保险,价格应该比个人更便宜,可结果却恰恰相反。认为销售商曾允诺,只要将签合同支付的按揭服务费(实为押金)冲抵违约金,就可以自行购买保险。

  同样购买桑塔纳车的姚先生称,销售商应在5年内向同一家保险公司续保,现销售商代买的保险险种、金额都变更了,可能存在猫腻。认为更换保险公司导致自己续保中断,销售商与保险公司所签的保单和付款时间不一致,给自己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购买桑塔纳车的段先生称,尽管合同约定由销售商代购保险,但2003年度保险到期时,销售商说可能变更保险公司,却未告诉自己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为避免车辆脱保,只得改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而销售商为自己投保后却未及时通知,造成自己不能退保。销售商起诉的保费和保单,投保费用大大高于自己投保的保费。

  法院认为,销售商为4名购车人续保符合合同约定,但销售商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中所称的续保从常理上说应是前次保险的继续。虽然约定保险公司由销售商选定,但更换保险公司要以保障4名购车人的利益为前提。销售商变更了保险公司未及时告知购车人,销售商在履行合同中也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4名购车人未经销售商同意自行购买保险,愿意用按揭服务费冲抵违约金来终止销售商继续代购保单说法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遂一审判决4名购车人需总计支付销售商18780.81元,比原诉请减少了1975.64元。

  作者:李鸿光

  (来源:上海

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