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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的重要一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国保监会确定,上海、安徽、山东为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的试点,明年5月将在全国推行保险合同纠纷裁决机制。作为先期成立的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下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39起要求调解的申请中成功地调解了16起保险纠纷。调解作为一种制度,对保险业而言,意义十分深远。

  时下大众对保险诚信之所以怨言甚多,一个重要原因是在保险纠纷发生的过程中,消
费者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关系不对称,消费者除了向投保的公司反映或上诉法律之外,别无选择。而保险纠纷形成的原因又实在很复杂,很难用有一说一的方法来解决。因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保险纠纷,在一定程度上能将主客观因素融为一体,较好地解决保险纠纷。

  客观分析,大众对保险业的诚信颇有微词,并非是对保险本身有看法,谁也不想买了保险惹一身是非。对保险公司而言,更希望有一个仲裁的老娘舅,找到保险公司与客户的平衡点,妥善解决保险纠纷。毕竟,发生一件保险纠纷、失掉一批客户,对保险公司也不光彩。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应运而生,对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甚至对市场都能产生积极的效应。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产生,将对保险业的诚信之风产生重大的影响。影响之一是,消费者对保险的不快有地方可倾吐,纠纷的解决不再取决于保险公司的一家之言;影响之二是,解决保险纠纷的过程也是一个反思的过程,即便消费者自身错了,也能通过纠错提升自己的保险意识,而非昔日那般不明不白;影响之三是,保险公司通过仲裁,对自身的产品、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将会有一个更加明晰的认识,从而对自身的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据说在海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上,消费者对所发生的保险纠纷并不十分担心,他们相信会有市场的专门机构来解决。无论是客户还是保险公司,都会通过这样一个途径来解决保险纠纷。退一步讲,即便是消费者在解决保险纠纷的过程中输了,也绝不会影响自己投保这家保险公司,这就是市场专门机构在保险纠纷中所起的巨大作用。由于保险纠纷自有公论,保险业诚信度的提升也就顺理成章了。

  上海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保险业的大事,但可惜由于宣传力度尚弱,不知其作用者尚多。随着保险市场的深入发展,相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一定会得到强化。

  作者:劳有法

  (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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