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考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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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06:2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胡天存:经济学博士,10年金融证券工作经历,现任广东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副总经理。主要研究公司治理、公司并购等,近年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多篇,2003年、2004年分别获深交所第五届、第六届会员单位基金公司研究成果评比三等奖、二等奖。 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看,一般由大股东或现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推荐,董事会对所提名的独立董事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审查通过,董事会按多数原则表决并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对于保证公司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从制度上根本性解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但是,可以从实际出发,通过适当的制度性安排,尽可能地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例如,通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限制大股东的独立董事提名权,鼓励机构投资者提名独立董事。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公司外部控制机制非常微弱。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将日益分散,至少有一部分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将处于高度分散的状态。在这样的条件下,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将趋于弱化,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公司外部控制机制,所有权结构分散将很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因此,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须加快公司控制权市场建设。(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