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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股改承诺告别"忽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6: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伴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先期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其大股东的相关承诺陆续到期。虽然这当中不乏一些在承诺期限里如实兑现了股改承诺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但也存在着一些在承诺期内因未触及履约条款而未履行承诺的公司;此外,还存在着个别部分履行承诺的公司。因此,对于后两类公司而言,其股改之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明显有忽悠投资者之嫌,所谓的承诺原来不过只是一些忽悠投资者的漂亮条文而已。

  正是由于股改承诺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所存在的这种不必履行或部分履行情况,因此,这就使得股改承诺在投资者眼中的实际意义大打折扣,甚至只是一纸空文。如何改变股改承诺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如何让股改承诺不再忽悠投资者而真正做到一诺千金?笔者以为,这需要从三个方面予以改进:

  首先,是延长股改承诺的有效期。按照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所采取的锁一爬二的安排,从维护股价稳定、避免股改给公司股价带来冲击这一点来看,至少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三年时间内,大股东都有责任来维护股价的稳定。然而,从目前股改的实际情况看,大股东所作出的相关维护股价稳定的承诺基本以方案实施后的二、三个月的时间为限。像某公司大股东所作出的补偿承诺更是以

股票复牌后20个交易日的时间为限。股改承诺的有效期如此之短,其兑现的可能性自然也就大为减少。因此,要避免股改承诺成为忽悠条文,延长股改承诺的有效期当必不可少,规定股改承诺的最短有效期为一年,而最长承诺期则应与全流通的进程相适应。

  其次,提高增持承诺的底价。目前之所以有一批公司大股东的增持承诺在无需履行的情况下自动失效,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其承诺增持的底价定得太低。本来,经过最近几年的持续下跌,目前绝大多数公司的股价都处在一个历史的低位处。然而就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大股东承诺增持的底价,仍然较目前的市场价还低。如某公司大股东承诺增持的底价为3.66元,这是一个比该股票历史最低价3.83元还要低廉的价格。按照这样的价格,即便是大股东增持承诺兑现了,它对于稳定股价也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因此,为了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大股东承诺增持的底价有必要提高,至少应与目前二级市场的价格相接轨,而不是把增持的底价定在目前的市场价以下。

  其三,规范股改承诺的文字表述,避免大股东玩弄文字游戏。比如,某些公司的大股东在表述自己的承诺时,常常喜欢引用不超过之类的表述。如某公司大股东承诺拟投入资金不超过8亿元,增持规模不超过1.2亿股,但最后仅动用3亿元左右的资金增持6663.28万股,硬是把投资者耍了一把。因此,为避免大股东继续把这种文字游戏玩弄下去,有必要对股改承诺的文字表述予以规范,将不超过修正为不少于,使股改承诺真正取信于广大投资者。

  作者:皮海洲

  (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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