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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11:37 证券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秦利)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商所对原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合约将黄大豆合约定位调整到以进口大豆为主的方向。大商所9月30日发出通知,将自10月10日起上市交易修改完善后的黄大豆2号合约,当天开始交易B0601、B0603、B0605、B0607、B0609合约。

  据大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12月,大商所推出了黄大豆2号合约。在当时进口
大豆进入期货交割存在不确定性、交割仓库尚在大连进行试点的情况下,为保证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交易的稳健运行,大商所最终将国产大豆放在突出的位置,使几乎所有的国产大豆都可过入交割,保证充足的可供交割量。

  黄大豆2号合约上市交易以来市场运行稳健,但由于对进口大豆价值体现不够,广泛使用进口大豆的压榨企业对该合约的参与有限。

  据介绍,此次修改的原则是与现货市场接轨、保证足够的可供交割量、指标简洁性和交割商品储存的安全性。

  按照这一思路和原则,新合约标准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指标体系体现压榨行业标准,二是以进口大豆为主体,三是与现货市场、国际贸易和国外期货市场接轨,四是体现品种的优质优价。在合约设计上,在国内大豆流通市场基础上,各项指标侧重于油用进口大豆为主体;标准品粗

脂肪指标、水分及挥发物、储存品质控制、破碎粒、粗蛋白含量等各项指标都尽量符合现货市场油用大豆的实际,符合企业大豆进口合同和贸易惯例,并考虑与国际期货市场的衔接。

  近年来,国内压榨企业对国际市场的依赖进一步增强,而国际市场大豆价格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波动,国内企业市场经营面临极大风险。在国际期货市场的参与中,国内企业限于对国外期货市场规则、国际市场信息、国内外汇管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在国际期货市场参与中经常成为国际炒家狩猎的对象,损失惨重。在此背景下,国内期货市场需要有相应的期货品种,为国内企业国际大豆贸易提供风险回避渠道,保障企业的稳步经营。

  市场人士指出,新合约回归了交易所合约设计的初衷,以进口大豆为主体,使大豆压榨企业特别是使用进口大豆的企业有了更为直接和通畅的避险渠道,国内大豆压榨企业迎来了市场经营新机遇。

  作为全球大豆最大买主,国内油用大豆期货市场的运行,将会在国内形成集中而权威的市场价格牵制国际市场,进一步增强“中国因素”;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修改更加贴近现货市场,将大大提高现货企业参与套期保值的积极性,对黄大豆2号期货的活跃及其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有着积极的意义,对于国内企业回避国际市场风险、提升我国在大豆国际贸易中的定价权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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