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调高国庆节前后交易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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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12:08 中国证券报 | |||||||||
大商所日前发出通知称,由于“十一”休市时间较长,为防范节日期间的市场风险,据有关规定,对“十一”休市前后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自2005年9月2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及豆粕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规定比例收取);自2005年10月10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及豆粕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规定比例收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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