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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风险提示应成常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市政协委员谢荣兴先生通过媒体倡议:加强理财产品的公益性风险宣传。笔者细阅后深感其言之有理,特别是对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更是说到了点子上。

  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市场上投资类保险产品层出不穷。这类产品的面世既是市场需求之必然,更是保险市场朝深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发展过程却不尽如人意,从近年来保险投诉的内容来看,这类投诉占了很大的比重,而大多数原因集中
到一点上:保险公司推出产品时说得花好稻好,真正回报时却南辕北辙。

  为何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说起来并非深奥莫测,由于投资类保险产品所产生的效益是要通过投资来产生的,因此,投资市场的风向决定了投资的走向。风向顺,回报升;风向逆,回报跌。赢输不定是投资类保险产品的一个鲜明特性。

  从市场的销售情况看,保险产品一旦冠之以投资二字,其卖点就身价倍增,这无疑迎合了市场的需求和市民的意愿。但投资有风险是一个常识,保险公司在推出投资类保险产品时却鲜有将风险放在突出位置进行宣传者。看看各大保险公司的宣传广告,满目都是回报,少有风险提示之字样。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一个产品的推出自然需要强调其优势,谁会说本产品风险极大,买者需谨防,一味地提示风险,岂非自找苦吃。但事实上,投资类保险产品其风险一如保险之本意,风险随时可见。就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宣传而言,作出风险提示是完全有必要的。

  就目前的市场状况而言,加强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公益性风险提示,应当作为保险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确如谢荣兴先生之言:投保人60岁后该拿多少钱?保险公司运作不佳,有可能造成多少损失?通货膨胀后投保人的收益如何?这些都应该在推出产品时一一明确告之,将风险意识灌输给客户。这样的做法并非是在断自己的财路,恰恰相反,愈是有足够的风险提示,消费者愈是能增强抗风险的能力--适合者购,不适合者免。如此一来,不但大大降低了投资类保险产品的潜在风险,也使该产品的市场定位更为准确。

  以现在的市场状况而言,要求各保险公司自定公益性风险宣传似有难度。因此,不如有关监管部门出来做老娘舅,定下基调,立下规矩:凡不提示投资类保险产品风险者一概不能进入市场!一旦投资类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成为常规,所谓误导、受骗之类现象自然就会销声匿迹了。

  作者:劳有法

  (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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