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签单快速便捷 意外出险双倍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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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 06: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5年4月25日,对周正楦一家来说是个伤心欲绝的日子,正值壮年的周正楦在驾车途中遇暴徒抢劫,因刀伤过重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飞来的横祸无疑给这个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无情地摧垮了一个其乐融融的三口之家。嗣后其爱人沈秀琴发现了周正楦在2004年3月份和6月份所购买的两份保险,这是他当时在银行办理的平安千禧红两全保险(分红型D、E),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法定。沈秀琴和女儿遂按照合同的提示向平安保险公司理赔部要求理赔。
接到报案后,因案情重大,理赔部及时办理了受理手续并迅速展开调查。经后援中心理赔部审核决定:此案属保险责任范围,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计21万余元。值得一提的是,周正楦在2004年3月份所购买的千禧红E保额为95000元,2004年6月份所购买的千禧红D保额为20000元,累计保额为115000元,但实际理赔的保险金却超过21万元。 仔细研究一下保险条款,我们可以发现,银行保单千禧红E有着极大的优越性和更多的保障性,这份保单让周正楦的家属获得了相当于保额两倍的赔偿。条款中将保险责任分为三部分,分别是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其集中了寿险与意外险的共同优势,考虑了客户方方面面的需求,通过银行销售这一形式完美地体现了其保险功能。与此同时,在全残保险金责任项目中,约定一年后因疾病造成合同所附全残程度之一者给付全残保险金,这在寿险条款中并不多见。 作者:戚开铭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