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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高危企业"补充工伤险"最低赔偿1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06: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辽宁省保监局和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近正式出台《辽宁省高危行业企业投保责任险指导意见》,以推广补充工伤保险为主,向高危企业推广责任险,最低赔偿金额为10万元。

  据了解,辽宁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向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推广包括雇主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在内的众多责任保险,并在这些企
业中建立工伤社会保险与商业责任保险共担事故风险的控制制度。其中,补充工伤保险将提高生产事故伤亡赔偿标准,最低赔偿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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