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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寿险:低收入家庭的选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 06: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今年32岁的刘先生是某大型超市的行政管理人员,每月收入3500元左右。妻子冯女士原来是一家销售公司的客户经理,自生了小宝宝后就不再工作,在家专职照料孩子。如今小宝宝刚刚三个月,刘先生和冯女士的父母都在外地,不能帮忙照顾,冯女士只能等到孩子2周岁上幼儿园后才能再次就业。夫妻俩平时生活很节俭,很少在外就餐和娱乐,每月基本生活开销为1200元左右。刘先生单位离家很近,每天步行上下班,全家每月水、电、煤气及通讯费的花销为300元左右,还有一笔大额开销就是抚养孩子的费用,每月约为1100元。这样,一
家三口每月基本开销为2600元左右。在不发生任何意外、疾病的情况下,每月有900元的剩余。刘先生和妻子3年前结婚时购买了一套两室户老工房,当时手头积蓄有限,没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双方父母各拿出5万元养老金支援他们买房。这笔借款虽然不需支付利息,但涉及到父母的养老生活保障,需要逐步偿还。小两口结婚后省吃俭用,积攒了1万元,已经还了一部分,目前还有9万元负债。对于这样一个经济拮据的家庭来说,保险似乎是一项奢侈的消费品,每天算计着花销已经成了生活的主旋律,根本无暇顾及潜在的风险。而风险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需要防范和面对的,无论是贫穷还是富有,保险是每个家庭都需要享有的保障。特别是对于经济拮据的家庭而言,拥有家庭保障至关重要,如果因为经济紧张而没有购买保险,一旦风险光顾,整个家庭将陷入困境和沉重的负债中,会影响家庭正常的生活。对于刘先生这样的家庭来说,平时最基本的生活开销已经占去了大部分收入,一年到头的一点积蓄还要偿还当年买房所借用的资金。他们需要拥有这样一份保险--不需要花费太多,还能对家庭形成一定的保障。

  就刘先生家庭的经济情况来看,低保费、高保障的定期寿险是个较为实际的选择。定期寿险又称为定期人寿保险或定期死亡保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义务,也不退还所缴保费。由此可见,定期寿险是一种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消费型保险。

  定期寿险具有三大优点:一是保费低、保障高。定期寿险是完全消费型的保险,没有任何储蓄性质,与储蓄型寿险相比,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其保费要低得多。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个30岁左右的人来说,每年只需支付几百元钱即可享有上万元的保障,非常适合工资收入不高、每月没有多少节余、又要承担较重家庭责任的工薪阶层;二是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期限。定期寿险保障期限一般分为1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或约定保障至规定年龄,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自行选择,不少定期寿险还可按规定延长保障期限;三是可与附加险捆绑购买。当前市场上的大多数定期寿险都是作为主险存在,在其后面可以附加一定额度的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在保费低廉的情况下对被保险人形成一套完整的保障。

  对于刘先生的家庭来说,刘先生在外从事工作,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其对家庭的贡献度和重要程度可想而知。作为妻子的冯女士因在家照料孩子,没有工作收入,刚满三个月的宝宝需要一大笔抚养费,刘先生身上肩负的责任和压力最为沉重。所以,在当前家庭经济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应先为刘先生购买一定金额的定期寿险并附加一些意外、住院医疗方面的附加险。刘先生的家庭虽然现在资金比较紧张,但夫妻俩正处于事业起步期,未来还有不少发展的机会。冯女士目前暂时没有收入,等孩子上幼儿园以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所以,刘先生的定期寿险可选择10万元保额、5年缴费期,与附加险捆绑在一起,年缴保费应控制在1000元以内。等以后条件宽裕时再作相应调整,另外,可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再考虑妻子和孩子及其他类型的保险。

  作者:刘文化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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