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庆:期货交易立法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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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 14:17 新浪财经 | |||||||||
第三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于5月28日在上海举行,本次年会的主题为“期货的金融功能”。新浪财经作为网络支持,独家直播了本次大会。图为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 。新浪财经图片 第三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于5月28日在上海举行,本次年会的主题为“期货的金融功能”。新浪财经作为网络支持,独家直播了本次大会。以下为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在论坛上的演讲。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在“第三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指出,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在当前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的新形势下,有必要适时加强期货的立法工作,下一步期货立法工作应该在以下五个问题上进行深入研究。 第一,要确定适当的立法体例。我国的期货立法应考虑以一部基本的《期货交易法》统一调整期货市场,不再单独颁布《期货交易所法》或者《期货交易委员会法》等其他法律。期货法出台后,可根据需要制定若干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形成一个调整期货市场的法律体系。 第二,要准确把握立法目的。期货立法应当充分考虑期货市场中长期发展的需要,规范与发展并重,在强化风险防范的同时也鼓励市场的自主创新和对外开放,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功能、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要保障期货市场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选择合适的监管模式。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以及监管方面的经验教训表明,要继续坚持和维护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避免出现因多头批设,交叉监管导致的过去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混乱局面。要在国务院领导下,授予期货主管部门在期货市场,包括商品期货、期权、金融期货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市场问题上的统一监管和管理权。 第四,要确定适度的调整范围。从品种上看,衍生品包括商品期货和期权、金融期货和期权,及其他衍生品交易;要研究《期货交易法》规范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市场创新预留充足的空间。 第五,要稳步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范围,并为机构投资者入市创造法律条件。这是稳步发展期货市场,防范和控制期货市场风险的重要保障。要研究如何允许金融机构进入期货市场,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放宽金融资金参与期货市场的限制。要考虑到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促进我国期货市场容量的增加。要逐步扩大境外套期保值企业数量,尽量使需要套保的企业获得进行合法套期保值的权力,并将套保企业置于监管部门监控管理之下。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