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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锦投资VS中谷期货:中国期货民事纠纷第一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9:0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罗文辉 发自上海

  一年半前,缘起于国家对电解铝产业的宏观调控,上海期货交易所去年初才异军突起的期铝市场,转瞬又由巅峰坠落谷底。“期货公司携手私募基金‘友情出演’期铝悲喜剧”——当时期铝行情的暴跌,引发了曾在去年期铝市场上名噪一时的民间投资机构德锦投资和实力雄厚的老牌国有期货经纪公司中谷期货之间的系列纠纷。

  在法庭开审前,双方在期货市场的耀眼表现均可谓轰轰烈烈,且不论涉案金额、关联人数及双方背景,单从该系列案件的错综复杂处处挑战国内现行期货监管法规的空白来说,就可将此案也是系列案中的主案列为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公开立案处理的“期货民事纠纷第一案”。

  事实上,上海市法院一直将去年4月底至5月初发生的该案及相关系列案件列入疑难案例。去年1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后中谷期货提起反诉,今年3月开庭合并审理本诉、反诉,而直至7月下旬才下达一审判决书。

  在国内《期货法》长期缺位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又尚待修订之时,面对业务创新中产生的期货纠纷,司法界往往陷入无所适从的尴尬。期货业内一般认为,德锦投资代理16个自然人全权交易期货,在国外可列入私募基金中组合管理账户类业务,而国内对期货私募基金至今无明确定义,对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义务更无法律意义上的界定,也因此导致中谷期货对由基金管理人(或所谓“指令下达人”)担保的私募基金如何进行稳健的风险监控产生错觉。事实上,中谷期货一直忽略了对组合管理账户中各账户所有人每日账户结算结果的通知义务。而对期货交易的结算风险进行担保的法律后果界定,也是司法界的一项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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