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券商及期货公司将获准在香港设分支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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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8:30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黄立锋 深圳报道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昨日表示,已与中央人民政府就《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第三阶段的开放措施达成协议。协议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也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期货公司到香港经营期货业务,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各项市场开放措施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CEPA第三阶段协议除商定261项产品原产地规则外,还就服务贸易10个范畴内达成23项开放措施。据悉,新商定的261项产品的原产地规则中,绝大部分和与CEPA第一和第二阶段所采用的宽松规则相若。至此,内地与香港已商订1369项产品原产地规则。 服务贸易方面,CEPA第三阶段共有23项开放措施,涵盖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旅游、运输及个体工商户在内10个范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