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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期货公司治理 五种情况须建独董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7:53 中国证券报

  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要求存在下述五种情况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在半年内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这五种情况分别是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
最终权益持有人对期货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50%以上的;总经理是董事会成员的;有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参股的;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的。此外,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必要的,也应在半年内建立独董制度。

  《通知》要求各期货公司在一个月内向

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计划,包括修改公司章程、调整高管人员、健全和落实有关制度的方案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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