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期货公司高管间不得存在亲属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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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6:3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中国证监会13日发文要求,期货公司高管之间若存在亲属关系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规定,期货公司的高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高管人员之间、高管人员与主要部门负责人以及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之间不得存在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担任。不符合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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