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官员对期货公司开展自营业务进行讨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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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3:38 每日经济新闻 | |||||||||
截至今日,证监会在乌鲁木齐举办的2005年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培训班已进入第三天。 “虽然期货公司一直希望扩大业务范围,解决目前的困境,但证监会有关官员对于开展自营等高风险业务并不认同”,参加培训的一位高管人员这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
近来,许多期货经纪业内人士表示,单一的经纪业务使得期货公司的业绩完全依赖于市场的成交量,当市况清淡时,期货公司根本无法自救。 所以很多期货公司都呼吁放开包括自营在内的新业务,以改变目前大面积亏损的状况。 数位证监会官员都对期货经纪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提出了否定意见。理由是目前大多数期货经纪公司并不具备防范自营风险的条件,而且期货公司通过股东做自营完全有合法的途径。显然,风险防范依然是监管层最关心的问题。 在周二的培训中,期货监管部经纪公司监管处副处长鲁东升就表示,期货公司如果希望做自营,完全可以让股东做,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事实上,目前很多期货公司的发起人也拥有从事自营和代客理财的业务的投资公司,并通过同一东家的期货公司参与期货交易。 昨天,曾任证监会期货部综合处副处长的江向阳也表达了相同看法。 他认为,目前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到位的情况十分普遍,开展自营业务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对于挪用资本金严重、平均利润只有50万元的国内期货经纪公司而言,自营肯定要冒很大风险。 而且做委托理财不保底就没人来,承诺保底又非法,大多数期货公司显然缺乏实力”,一位参会的高管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目前的业务范围压缩了盈利空间,因此很多期货公司面临两难困境。” 倍特期货副总经理黄学庆认为,目前让期货经纪公司开展自营,包括监管制度在内配套措施还不到位,较为可行的方式是对期货经纪公司实行分类监管,既保证对不同成长水平公司的风险控制,又能促进好公司成长。 事实上,监管层和业界一直在对期货经纪公司的分类监管和业务范围拓展进行探讨。 但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主任张邦辉曾在上海表示,“这只是一个粗线条的考虑”。 国内期货经纪公司将按照业务范围的不同分为3-4类,经营规范的大公司可以从事更多业务。而有遗留问题的小公司,业务范围将会比较狭窄。“当然,对业务范围广的公司,监管也将更为严格。”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