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国内外期货公司经营模式及经营能力比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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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16:12 《经济导刊》 | ||||||||||||
自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期货市场产生以来,在经历了无序发展和治理整顿后,进入了一个稳步发展阶段。然而作为市场主体的期货经纪公司普遍实力偏弱,发展滞后,成为制约我国期货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我国期货市场相比,以美、英等国为代表的期货市场已经相当成熟,已经形成了机制完善、结构完备的期货行业体系。而新加坡、香港、台湾等新兴期货市场也在学习成熟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期货行业构成的国内外比较 美国和英国的期货行业构成 美国是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其期货行业结构在原发型期货市场中最具代表性。美国《商品交易法》将其期货市场的中介机构划分为代理业务型、客户开发型以及管理服务型三大类。 代理业务型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期货佣金商FCM(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场内经纪商FB(Floor Broker)以及场内交易商FT(Floor Trader)。FCM是各种期货经纪中介的核心,从其功能来看,与我国的期货经纪公司类似。据统计,在美国期货业协会(NFA)注册的FCM目前共有192家。①根据不同的营运模式,美国的FCM又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全能型金融服务公司,如高盛公司、花旗环球金融、美林公司以及摩根大通等金融巨头,期货经纪业仅占其业务的一部分;二是专业的期货经纪公司,以瑞富期货公司(Refco)为典型代表;三是现货公司兼营期货经纪业务,这类公司包括一些大型的现货加工商、仓储商、中间商和出口商等。它们最初涉足期货市场主要是为了套期保值,后来逐渐拓展到期货经纪业务,有些现货公司还下设了专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子公司,例如嘉吉投资者服务公司(Cargill Investor Services)就承担了其母公司的套保业务。此外,代理型中介还包括FB和FT。FB又称出市经纪人,他们在交易池内替客户或经纪公司执行期货交易指令。FT与FB正好相反,他们在交易池内替自己所属公司做交易。如果是替自己账户做交易,通常称之为自营商(Local)。 客户开发型的中介机构。主要有介绍经纪商IB(Introducing Broker)和经纪业务联系人AP(Associated Person)。IB既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一般都以机构的形式存在。它可以开发客户或接受期货期权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须通过FCM进行结算。IB又分为独立执业的IB(IIB)和由FCM担保的IB(GIB)。IIB必须维持最低的资本要求,并保存账簿和交易记录。GIB则与FCM签订担保协议,借以免除对IB的资本和记录的法定要求。在NFA注册的IIB目前共有466家,GIB则有1043家。我国尚不存在类似于IIB的期货中介机构,而期货经纪公司在异地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则与GIB颇为相似。在FCM的业务结构中,许多IB的客户量和交易量都远比FCM直接开发的要大,IB的引入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期货业的发展。 经纪业务联系人主要从事所属的FCM、IB等机构的业务开发、客户代理等工作。他们均以个人形式存在,包括期货经纪公司的账户执行人、销售助理和分店经理等。经纪业务联系人不允许存在双重身份,即不能同时为两个期货经纪机构服务。在NFA注册的经纪业务联系人共有53898人。其中,以账户执行人AE(Account Executive)最为典型,他们是FCM的业务代表,是专门为期货经纪公司招揽客户并替客户执行交易和提供市场咨询的人,与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内部经纪人的角色类似。 管理服务型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品基金经理CPO(Commodity Pool Operator)、商品交易顾问CTA(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等。CPO是指向个人筹集资金组成基金,然后利用这个基金在期货市场上从事投机业,以图获利的个人或组织。CTA可以提供期货交易建议,如管理和指导账户、发表即时评论、热线电话咨询、提供交易系统等,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目前,在NFA注册的CPO有1470家,CTA有790家。图1反映了美国期货行业中几种主要中介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 其他原发型期货市场与美国的期货经纪行业既有共同点,又存在差异。英国的期货经纪中介主要可以分为全能期货经纪商(Full-Service Brokerage)、贴现期货经纪商(Discount Brokerage)、介绍经纪商(Introducing Broker)。全能期货经纪商全方位地提供期货期权代理业务、FOREX业务以及场外市场现货与衍生品的交易,同时也开展了电子交易和网上交易,并且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英国最具代表性的全能期货经纪商有曼金融(Man Financial)、GNI有限公司和 Berkeley期货公司;贴现期货经纪商仅接收客户的指令,并在市场上代客户操作执行,不提供交易建议、市场信息以及其他服务,所有决策由客户自己做出。英国的IB与美国的略有不同,它们是全能期货经纪商的一种,提供的服务与全能期货经纪公司是一样的,只是规模往往较小,通常仅致力于期货经纪业务。但正是由于IB规模小,分布的范围要比全能期货经纪商广得多,为小城镇居民进行期货交易提供了便利。 亚洲国家(地区)期货行业构成 日本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金融公司兼营期货经纪业务,主要是一些拥有投行背景的公司,如小林洋行和一些证券公司等;二是一些拥有现货背景的大型企业,它们大都下设了专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子公司。这类期货公司的代表有三井物产、住友商事、丰商事、冈藤商事、三菱商事等。三是专业型期货经纪公司,以创建于1958年的日商联贸期货经纪股份有限公司(Nihon Unicom Corporation)为代表。① 继发型期货市场中,香港的期货市场主要有四类参与者,一是自营商(Trader),仅从事自有账户交易;二是经纪商(Broker),既从事自有账户交易,也为其他会员代理交易;三是期货商(FCM),可从事自有及客户账户交易,也可代理其他会员的经纪业务;四是商品自营商(Merchant Trader),它们是可交割商品的期货自营商。① 台湾地区的期货经纪商主要有四类:一是专营期货经纪商,只受托从事证期局公告的国内外期货期权交易;二是兼营期货商,包括一些本土及外国券商和金融机构;三是期货交易辅助人,主要是一些获许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的证券经纪机构,期货交易辅助业务包括招揽客户、代理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的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等;四是复委托公司,就是代理本土客户从事国外期货交易的机构,它们将委托单转给境内的国外复委托期货商,然后再转给境外的交易所达成交易。② 我国期货业构成中的问题 我国期货业的发展时间较短,但行业发展历程几经坎坷。目前,我国共有188家注册期货经纪公司,期货营业部500多家。我国目前的期货业态构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期货业态过于单一。国外的原发型期货市场和继发型期货市场的期货业,均已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较为完善的行业结构。各种类型的期货中介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在多层次的代理服务体系中自我定位,相互分工协作,共同发挥中介职能。而我国目前的期货中介机构只有专业型期货经纪公司一种类型,它既是一个交易代理机构也就是通道服务商,又承担着客户开发、信息咨询、客户账户管理和交割服务等职能,相当于一个全能经纪商。但受制于目前的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我国现有期货经纪公司还没有能力扮演全能经纪商的角色。 第二,期货业态链缺损,市场开发和服务能力不足。目前,我国期货业既缺乏像美国的IIB、台湾的期货交易辅助人这样的客户开发型期货中介,也没有法律意义上正规的CPO、CTA等管理服务型期货中介。一方面,造成了期货经纪公司长期以来在客户开发与代理服务这两个业务领域顾此失彼、难以两全;另一方面,由于得不到专业、安全的资产管理服务,使得大量潜在的客户因为专业知识匮乏而无法投资于期货市场。 期货公司经营模式的国内外比较 四种国外期货公司经营模式 国外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模式大致分为四种,具体为:综合型、融资服务型、专业型和贸易型期货经纪公司。 综合型经纪公司。代表性公司为美国的瑞富期货(Refco),全球排名第6。瑞富期货是以经纪业务为基础的多元化发展的期货经纪公司,拥有最广泛的客户群,是全球最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瑞富期货的发展史可以看出,经纪人和经纪商制度是其拥有活力的关键,购并是其扩张的主要手段。瑞富公司的最大特点就是业务发展非常全面和均衡,凡是期货经纪公司能够涉及的领域,该公司均成功进入。目前,瑞富期货涉足的主要业务包括衍生品交易、服务、资本市场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收购业务等四大块。 融资服务型经纪公司。代表性公司为法国的飞马期货(Fimat),全球排名第7。Fimat的控股股东是法国兴业银行。大型国际化商业银行背景使飞马期货在客户融资方面能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飞马期货有相当数量的工业领域客户,兴业银行往往是这些客户的债权人。同时,飞马期货也非常重视其他机构客户,譬如金融机构和基金,其完备的环球经纪网络也为服务机构客户带来方便。 专业型经纪公司。代表性公司为法国的卡利翁金融(Calyon Financial)和英国的曼金融(Man Financial)集团,全球排名第8和第9位。专业型经纪公司又可分为市场专业化和产品专业化两种模式。前者以卡利翁金融为代表,其完全是投资银行风格,该公司的工作重点就是服务好基金,在其期货合约的总成交量中基金的份额占了六成左右;后者以曼金融为代表,它的发展被认为是贸易公司成功转型为金融机构的经典案例。目前,曼金融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其2003年的收入结构中,资产管理费收入为2.711亿英镑,资产管理业绩收入为1.391亿英镑,代理费收入仅为0.708亿英镑。也就是说,经纪业务收入仅占曼金融总利润的25%左右①。参见图2、图3。 贸易型期货公司。代表性公司为美国的富士通集团(FCStone)。富士通的经营规模虽比不上上述期货公司,但却独具特色。作为一个从事商品交易风险管理的专业化公司,其特点是业务渗透商品价值链中包括生产、销售、加工、运输、批发和零售的每一个环节。为客户提供纵向一体化的商品贸易服务,从而成为美国最大的农产品贸易商之一,美国中西部的农场70%的农民通过富士通进行保值交易。 国内期货公司经营模式单一。 创新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代表性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网络型、区域型和贸易型经纪公司等三种类型。 在2003年国内期货公司综合实力排名前20位的期货经纪公司中,网络型经纪公司共5家,其中4家为中期公司的分支机构;区域型公司共11家,数量最多;贸易型公司共4家,也占据相当份额。 网络型经纪公司。其代表是中期集团公司,2003年综合实力排名第1位。其特点是拥有众多独立子公司,全国性交易网路健全、交易额和保证金在全国范围内占有比较高的份额,具有极高的市场地位和较强的竞争力。 区域型经纪公司。其代表是浙江永安期货和江苏建证期货,2003年综合实力排名分别为第3位和第10位。区域型期货经纪公司一般以公司所在省份或地区为核心市场,具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是所在省份或地区的龙头期货公司,拥有较好的市场信誉和行业知名度。 贸易型经纪公司。其代表是中粮期货、深圳实达,2003年综合实力排名分别为第2位和第5位。这类公司具备某类商品的贸易背景,一般与这一品种的现货生产商、贸易商联系密切,具备此品种生产储运贸易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往往在这一品种上有比较大的交易量。目前,较有影响的有中粮系、五矿系诸公司。 与国外代表性期货公司相比,国内期货公司存在较明显的差距,具体表现在:国内期货公司只能从事期货交易代理业务,公司规模较小,市场细分能力不足等。单就经营模式而言,国内外期货公司存在较明确对应关系的仅为贸易型经纪公司一类;网络型和区域型经纪公司虽然从其以经纪业务为核心拓展市场占有率的基本做法而言,与以瑞富期货为代表的国外综合型经纪公司类似,但国内公司开展综合业务的能力相当有限,主要从事市场的平面扩张;作为国外期货公司经营模式重要类型的融资服务型、(市场或产品)专业型经纪公司在国内还未出现成功的代表性企业。 与多元化经营相对应,国外期货经纪公司的收入结构上也都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按照收入来源划分,大型综合期货公司的收入主要可以分为保证金收入、结算收入、利息收入、自营业务收入、投资咨询服务收入等。目前,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受限于单一经营模式,期货公司的收入结构也十分单一,只有手续费和保证金利息收入,而手续费收入占到收入来源的90%以上。近年来,虽然国内期货市场走出低谷、增长迅速,但由于行业的竞争加剧,国内期货公司以低手续费、低保证金、高佣金返还的价格战方式争夺客户、争夺市场的低层次竞争现象较为普遍,大多数公司“增产不增收”。2002年手续费降幅达17%,2003年仅有5家公司净利润超过500万元。期货公司普遍无法实现规模经营和个性化发展,未能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期货公司规模实力的国内外比较 期货业是一个典型的规模经济行业。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决定了期货经纪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期货公司的规模实力可以从资本规模、代理业务规模和经营规模三方面加以考察。 1.资本规模。从法定注册资本金要求来看,无论是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是新加坡、台湾等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对于期货经纪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金要求都不是很高。例如,美国期货业协会(NFA)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期货经纪公司的净资本要求只有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0多万元。日本期货行业协会对结算所会员的净资本要求为1.5亿日元,折合人民币1800多万元,而对一般会员的资本金要求仅为900多万元人民币。但这些只是法定的最低标准,反映了成熟期货市场对期货经纪公司设立的初始资本要求比较宽松。实际上,国外大型期货经纪公司的资本规模非常庞大,远远超过了法定最低资本的要求。例如,美国的瑞富期货、嘉吉投资者服务公司,法国的飞马期货、卡利翁金融等专业期货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为119676,611美元,97840290美元,61170994美元以及59449640美元,折合人民币在5亿元到10亿元之间。日本最大的专业期货公司日商联贸的注册资本金为27.53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为3.5亿元。① 根据我国2002年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我国目前资本规模最大的中期期货注册资本金已经达到了6亿元,在期货行业内可谓一支独秀。但从全行业来看,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期货公司仍然寥寥无几。到2003年底,国内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期货公司共有9家,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共有20家公司。全国180余家期货公司的平均资本额为3919.42万元,有137家公司的实收资本恰好达到法定的3000万元的最低要求,占全行业公司总数的77.84%。另外,我国大小期货公司的资本规模差别不过数倍而已,产业资本比较平均地分散于近200家几乎同质的期货经纪公司。因而,我国绝大多数期货经纪公司还远远没有达到规模化经营的水平。 2.代理业务规模。国际上期货公司的代理业务能力排名通常是以客户保证金为基准,(见表1)国外大型期货公司的客户保证金多为几十亿美元,而我国比较大的期货经纪公司其客户保证金也仅为几亿人民币,相对比值约为1%。据统计,2003年,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客户保证金在1亿元以上共有28家,各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平均值为6475.93万元,全国所有期货经纪公司的客户保证金总额为113.98亿元,也就是说全国近200家期货公司的代理业务规模仅能与美国一家大规模的公司相提并论。 此外,从成交量看,如飞马期货2002年的成交量为3.49亿手,而我国最大的公司仅1000万手,考虑到国外期货合约平均要比我国的大几倍,我国期货经纪公司的成交金额估计也是国外公司的1%左右。也就是说,无论是从客户保证金还是从代理额、代理量角度考察,我国最大期货公司的业务规模仅为国外大型期货经纪公司的1%左右。 3. 经营规模。国外的大型期货经纪公司均实现了国际化经营,分支机构遍布世界各地,员工数量达到数千甚至上万人。我国期货公司在经营规模的上述方面均远远小于国外的代表性公司。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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