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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增加豆粕交割月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03:26 每日经济新闻

  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8月5日发布通知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商所豆粕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由原来的1月、3月、5月、8月、9月和11月修改为1月、3月、5月、7月、8月、9月、11月和12月,即增加了7月和12月两个交割月份。大商所将于2005年8月15日开始上市豆粕0512和豆粕0607合约。

  自2000年7月17日豆粕期货上市以来,大商所已经先后对豆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交割
规则进行了13次修改。

  大商所方面表示,增加7月和12月两个交割月合约的主要原因在于,1年之内油厂开工能力最足的是春节前的12月份和1月份,这2个月的加工量往往占全年比重25%至28%左右。其次则是临近中秋节和国庆节的9月份,加工量占全年比重在12%左右。另外,对豆粕需求方的养殖业、饲料企业来说,为了满足中秋节、国庆节及春节等节日的市场需求,按照养殖行业生产规律,通常会提前1-4个月时间对豆粕等蛋白饲料形成季节性需求。还有,增加交割月份将使豆粕合约的连续性更好,改变豆粕期货5月与8月合约交割区间过大的状况,能够促进豆粕交易的活跃。因此,恢复7月合约并增加12月合约是有市场基础的。

  鑫国联期货分析师刘伟认为,大商所增加豆粕期货的交割月份对行情并不会有很大的影响,主要作用就是有利于进一步活跃豆粕合约的交易,从而提供更多的套期保值机会,提高套保商的参与热情。

  作者:金士星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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