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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期货经纪人:鸡肋的肉与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9:19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柏亮 发自北京

  在我国的期货市场上,存在着一个规模不小的群体:他们目前正游离于现行期货监管体制之外,虽非期货经纪公司员工,但同样在从事招揽、开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指导,甚至代客理财等期货交易中介服务。在市场中,他们名分不一,如居间人、投资顾问、经纪人、账户执行人、代理人等。

  这个群体目前已经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时又给期货市场带来诸多矛盾。

  “只打单子不赚钱”

  王女士遇到的郑先生,便是这个群体中的一员。

  王女士是在股市亏得很惨的时候结识郑先生的。而郑先生就是一般所说的期货居间人。

  郑先生对王女士说,期货在涨跌时都能赚钱,而他有多年的期货操作经验,如果王女士愿意把资金委托给他交易,一定能赚。

  去年9月底,王女士在长春某期货公司开户,投入3万多元。在王女士与该期货公司签署的开户合同中,“指令下达人”为郑先生。

  5个月后,王女士发现账户中只剩下200多元。在期货市场上,几个月亏损3万元本不值一提。但王女士不解的是,其中2万多元几乎全部充做手续费,而因价格涨跌产生亏损并不多。王女士说:“我拿到结算单才发现,他每天打很多单子,根本不管价格。”一打听她又发现一个问题,自己的手续费是单边每手14.8元,而在交易大厅的其他散户,每手才10元。

  王女士自称这时她才回过神来:“郑先生和期货公司勾结,只打单子不赚钱,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收手续费,然后瓜分,根本不管我们赚不赚钱。”

  而该期货公司总经理则否认了这种说法,“我们没有给他(郑先生)钱。”他说,之所以郑先生所代理的客户手续费高于其他客户,是因为郑先生要求期货公司为他单独提供一个房间,并配备几台电脑。

  而另一位苏老太太的经历和王女士相似,不同的是亏得更多,投入资金20多万元,4个月后,账面上只剩下1000多元。

  中国期货协会首席法律顾问于学会律师说,在王女士、郑先生与期货公司三者之间的纠纷中,合同中没有注明手续费,这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期货公司应负有责任。对于郑先生是否恶意炒单,也无法作出判断,因为没有任何规定来界定每天做多少单算恶意炒单。

  多位期货公司的管理层都对记者表示过类似的看法,事实上,一旦经纪人受托替客户操作,期货公司难以对其操作进行管理和干预。

  居间人生存之道

  郑先生与王女士的经历只是许多期货居间人纠纷中的一个例子。

  在期货市场上,郑先生有很多的同行,在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相关课题组的一份报告中,郑先生和他的同行们被称为“准期货经纪人”。报告指出,期货投资的特点和我国期货市场的法规造就了这支不小的“准期货经纪人”队伍。

  在国外成熟期货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介绍经纪人或居间人之类的中介群体,它们是期货经纪人的一种存在形式,并成为市场主体中非常重要和活跃的一部分。

  期货市场是个高风险市场,其特性要求操作者具备一定专业性,普通投资者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由于我国期货管理规章禁止期货公司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即禁止全权委托,使得期货投资者只能面向社会寻找能够代理其进行期货交易的专业人士,形成了很大的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期货公司为避免法律风险和减小运营成本,也有意将原来的业务拓展人员推向社会,使其不再作为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既能赢得新客户,也能回避纠纷和诉讼,何乐而不为呢?

  道通期货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韩谊说,目前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有大型企业背景的,由于其股东本身就是大型客户,且具有众多的关联客户,因此这类期货公司一般不愁没有客户;一类是靠自身到潜在客户群(主要是企业)去宣传,但是成本比较高;还有一类就是主要依靠中间人介绍客户——这一类最容易产生居间、代理行为。

  根据现在的法规与规定,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推介渠道非常狭窄,于是很多公司对准期货经纪人的依赖程度就会比较高。

  韩谊介绍,除了个人和工作室,国内现在还存在一种由原先的资深期货业内人士出来开办的投资公司,他们给客户做委托理财,进行期货投资,从中收取返佣或者利润分成。这类公司的很多人水平不低,也比较善于开发客户,同时由其自身承担对客户的服务承诺责任,不会给期货公司造成违规风险,成为期货公司青睐的对象。“而郑先生采取的只是很初级的代理方式。”

  一位常与准期货经纪人打交道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准期货经纪人主要依靠期货经纪公司的手续费返佣或者“奖金”获得收入。

  郑先生称,他按照为期货公司带来的资金多少,按照不同比例获得期货公司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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