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为基金投资权证开绿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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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7: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中国证监会16日表示,证券投资基金不仅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能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还可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证监会称,对于基金投资权证的问题,应当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待积累一定经验以后,再根据市场情况作进一步规定。目前,为规范基金的投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
此外,基金公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同一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证监会还规定,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公司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及基金合同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公司应当在十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 相关专题:基金投资权证 基金获准主动投资股改权证小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