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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基金发展需要诚信 平常心看待巨额赎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 13:27 新浪财经

  

王连洲:基金发展需要诚信平常心看待巨额赎回

  2006年3月5日,《大众证券》联合新浪财经、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寻找成长力量--中国基金年度状元颁奖峰会》活动在南京举行。新浪财经对此次会议进行全程独家网络图文直播。图为:王连洲先生。(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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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5日,《大众证券》联合新浪财经、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寻找成长力量--中国基金年度状元颁奖峰会》活动在南京举行。新浪财经对此次会议进行全程独家网络图文直播。以下为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首任组长王连洲先生发言:

  王连洲先生:今天我到这里来有几个没想到:第一,没想到《大众证券》有这么大的影响力,我原先对《大众证券》不是很了解,现在知道它有五六十万的发行量,很惊讶,也很高兴;第二,刚才颁发的基金奖项,我有几个奖项印象很深:最重保护持有人权益金奖,最重投资者回报奖等,这很有创意,意义也很大。这说明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地位,在这里得到了应有的关注和尊重。我今天的发言,也着重围绕旨在完善基金业制度建设,加大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力度,促进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几个问题,谈点个人的几点想法:

  从基金公司经营层面考虑

  一、基金发展需要诚信的职业理念和职业操守

  这个大道理还必须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特别是对作为证券投资信托资产的管理人,也就是拿着别人的金钱为别人做事情的基金管理人。一般来说,拿别人的钱干别人的事,即不容易重视节约,也不容易重视效率的。正因为如此,各方面不得不一再地提出要求,基金管理人一定要以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作为首要的理念、准则和任务,正确把握自己受托管理资产的社会定位,尽职尽责的全力承担起信托受托人的应尽责任。这既是基金立法的宗旨,更是基金制度设计、平衡基金利益的要求。因为在基金组织结构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的地位不同,前者拥有着基金财产的控制权,自由处置权以及可以影响到基金投资者利益多少的主观作为权,处于优势主动的地位,而基金投资者处于明显弱势被动的地位。同时两者所知市场信息不对称,基金持有人无法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和职业道德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着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对基金管理人提出职业道义上的要求,是天经地义的,当然也是一个理性社会应有的责任和关注点。

  二、要以平常的心态对待基金的巨额赎回

  目前在如何维持基金良好的经营业绩上,现在也出现了一个被基金公司经常反映和值得关注的现象。这就是新成立的少数基金公司和业绩较差的开放式基金,固然有发售、申购的困难,就是经营业绩好的基金,其净值升得越高,也越容易出现巨额被赎回的现象,致使不少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感到困惑.甚至不得不采取措施,压低基金净值上升的幅度。其实,换位思考,这个现象从投资者角度是可以理解的。只要基金在赚钱的价位,赎回基金,落袋为安。没有什么可过多指摘的。从积极方面理解,起码是一只基金的品牌和投资能力被认可,给人留下了好的印象,还会回来购买你的基金,成为回头客。但是需要指出,现在有的大机构投资者利用开放式基金、指数基金在股市和基金市场套利,会损害到股市的稳定和基金份额长期持有人的收益。因此,为了使基金份额的长期持有人免受损失,鼓励中长期的基金投资,监管层面有必要对套利行为做出一定合理、可行的限制性规定。比如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长短、基金经营业绩的高低等,做出对基金持有人的一些鼓励或限制。也有人建议,目前基金净值可以用两个数值公布。一是按现在的计值办法,即基金所反映股票的市值加其他资产,这个基金净值只反映基金的时点价值,并不反映或等于真正可以拿到手的钱;二是按基金已经实现的收益和损失、再加所持有的股票成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后者进行。基金管理费也可以按此指标提取。通过用实现收益的基金净值指标进行赎买,将有助于限制机构在股市和基金中投机套利、稳定股市和基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有助于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基金持有人对基金运作的认可、信赖和支持,方是对基金运作业绩的最终褒扬和客观评价。基金管理的成功与否,就看基金的经营业绩以及由此而决定的基金较长期客户群的多少。

  三、基金公司的业务需要进一步的创新和拓展

  创新是基金市场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激发基金市场活力的内在要求。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证券法公司法的修订,为基金市场的业务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监管等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目前市场上运行的230只基金,尽管名称五花八门,但同质化的问题依然严重。为了现在基金公司的生存、发展,应当推动基金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债券承销业务,委托理财、私募基金包括创业投资业务的研究和试点,以扩大服务利润的增长空间。有人提出,基金可以参与产权交易市场的投资,因为个人投资者没有办法做,只有基金、信托可以方便的去做,以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

  四、努力降低基金运作的社会成本

  投资者申购基金,基金投资股票,意味着基金投资者的两次委托投资。为了节约基金持有人的投资成本,需要基金务必尽责、谨慎操作。有资料说,基金公司向销售渠道返回佣金、向券商承诺八九倍甚至十倍以上的交易量,以作为租用交易席位的代价,严重侵犯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是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但在国内似乎已演变为业内潜规则。这应当引起警惕。另外,还要努力节约基金外部运作的成本,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等各种费用,也要尽量节约,提高其有效性。

  五、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自身治理问题

  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方向,旨在提高和加大基金公司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的责任。承担责任并不是每一个理性人的自发品德,谁都不能指望,通过一般性的教育就能遏制违法违规等丑闻的发生。假如没有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市场规则约束、没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执行力,责任的履行就无从谈起。完善基金公司的治理,加大基金公司责任的履行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科学的约束激励机制。应当认真研究,在一定时期内,比如半年、一年或两年,只要基金的正值经营业绩超过了规定的幅度,除管理费照收外,是否可以让基金管理人再按规定的超收比例提成;反之,管理费也要按规定比例减收。

  二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流程化、提高透明度,经营团队要合理分工,科学管理,增加团队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培育和发展现代化的公司管理文化。据反映,目前在我国个别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公司一把手集权、随心所欲有余,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按规制办事不足,影响集体积极性的发挥。

  三是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会制度,发挥董事会核心作用。健全董事会制度,有助于基金各有关方面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关系、解决需要董事会决定的问题;有助于规范内部人行权行为,也有助于防范大股东对基金运作的不当干预。董事会的专业机构应按规定尽职尽责,在基金运作风险防范中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四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力争稳定。基金公司不是一般的工商加工贸易企业,注册的资本金不过亿元,而受托管理的其他人的资产多达数十亿元,上百亿元甚至数百亿元。基金公司的特许性、特殊性,决定了对其的高要求,基金公司股东的频繁变动将影响到经营团队的稳定,进而影响到基金投资运作,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目前有种倾向,基金公司都在想法找战略投资伙伴,特别是钟情于外资投资者,因为他们有经验、有人才、有国际市场、有实力,吸收他们进来做基金公司的股东,当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投资基金公司,首先想到和考虑的,绝对是为赢利的目的。基金专业经理人也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随意调动更改。基金经理频繁更换,既有违投资人的原来选择意愿,也有损董事会的职权发挥,最终有损投资人的利益维护。当然,知人善任者,还是高管人员,董事会一般都会尊重经营团队的建议。

  五是要善于培养和凝聚基金专业人才。“人才的竞争将是最激烈的,而人才是基金管理公司占最大的资产”。目前有些基金公司对专业基金经理的跳槽有些棘手。市场行为,人往高处走,不放行,一般难做到;放行吧,不仅培育的成本付出前功尽弃,而且还有个谁来承继的问题,为此,应当研究个适当的制度。有人建议,对于基金公司的核心投资管理人才,是否可以借鉴西方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

  六是要加大研究开发力量,注重基金经营水平的提高。现在不少基金公司调动大量人员去做营销,积极维持和扩大基金管理规模,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情,但与追求和强调基金的经营业绩、保护投资人应有的利益关系如何平衡和协调,则值得辨证的认识和讨论。

  现在有人对基金的价值投资理念提出质疑,实际上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在原则上并没有错。但需要指出的是,基金的投资标的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环境、条件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价值投资并不意味着对一只绩优股一味的“长时间持有”。为了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利用股市波动而进行技术层面的操作获利,似乎不应当被过多的指摘。要树立高目标。不要以超过股市的上升幅度和低于股市的下跌幅度而自我安慰,降低追求的目标,甚至沾沾自喜,而应当以是否真的为投资者赚了钱为衡量的标准。

  从基金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看

  一、要谨慎面对基金公司职工持股问题。

  职工持股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既必要也合理,有利于调动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提高其事业心和责任心。基金管理是依靠智力资本的结合,靠的是才能、知识,经验以及把握、判断市场的能力,应当适应于业绩与报酬相联系的组织机制。但实施持股,应当有制约条件。权利与责任并行,收益与风险相随。不能只有权利而没有责任,也不能只有责任而没有权利。追求较高的稳定收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目前基金公司,一般注册资金1亿元,管理着数十亿、上百亿元甚至数百亿元的基金资产。这些资产不是在市场自由竞争的态势下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价值。对职工持股问题,要谨慎对待、合理处理,否则,就有失公平和公正。为此,有人建议,如果推行职工持股,是否首先应该封转开,不宜再维持基金管理费的旱涝保收。另外,还需要确定科学的业绩考核标准,科学的标准就是既能够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又有一定的约束机制,有利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护。

  二、应当推动基金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问题的研究,调动各基金当事人参与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积极性。

  特许的行业有特许的行业垄断利润。特殊的行业垄断利润应该有特许的合理利益分配制度。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的利益分配、基金公司股东与经营团队之间的利益分配、基金公司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需要进行科学的分配。目前,在我们的社会现实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同样的人之间、管理层与被管理层之间的分配差距,增长的过快、过大,失去了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公开性。基金公司的报酬分配,据说一般采取三三制分配,三分之一归高管人员,三分之一归经理层,三分之一归普通员工。可以相见,差距如此之大,各方面的积极性如何调动,内需如何提高上去?基金的利益如何科学平衡,确实值得考虑。

  三、尽早制订基金公司淘汰机制。

  对于因破产、撤销或者失去管理人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要尽早制订和完善具体的管理办法。因为这是现实,不是愿意不愿意看到,而是回避不了。目前,管理基金份额超过百亿以上的基金公司可能有13家,占基金市场总规模的72%。其中规模最大的南方基金规模为526.29亿,而管理基金规模最小的公司仅有3.39亿份。”随着银行、外资,甚至保险系基金参战后,小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被急剧挤压。

  有人估计,今年就有可能出现几家基金公司撤离市场。目前五十几家基金公司,可以大体分为三个梯队:几家老基金公司,如华夏、南方、华安、博时以及后起之秀如易方达等组成第一梯队;银行系基金公司以及合资基金公司,财大气粗,有后劲,组成第二梯队;后成立的,在渠道、品牌、业绩等方面均无优势的基金公司,成为第三梯队。第三梯队随着经营的惨淡,被兼并收购的命运不是没有可能。因此,对这些公司,是否应该考虑尊重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意向,以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需要考虑,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有效维护和保护。

  四、要加强监管,科学监管,加强服务,减少行政干预程度,应该由市场做的事情,尽量由市场发挥作用,而不要行政干预。

  如新基金产品推出问题,备案就可以了,否则容易错过发行的有利时机。行政的作用主要是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不能违背市场规则,发出有损基金持有人的错误信号。基金只有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最最大化的义务,没有担负市场稳定的社会责任。据说监管单位非常关心基金规模,一看到基金出货,就责备。实际上,没有必要。基金没有责任护盘,也没有义务压盘,有利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就应当干。

  五、严格执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损害基金持有人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付出必要的代价和成本。否则,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最终只能是一句空话。

  券商等等现在都出现了问题,只有基金管理公司没有出现问题,我们相信,在制度的保证下,基金的未来发展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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