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两法修订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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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1:22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韩如冰) 大成基金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法的修订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投资人来讲是个重大利好。 首先,《证券法》的修订首次直接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了其调整范围,使得基金的上市交易、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03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虽然规定该法的制订依据是《信托法》和《证券法》,但1998年出台的《证券法》中却没有
其次,这次两法修订很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如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等,新修订的《公司法》中首次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增加了对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等等。这些制度设计保护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为最终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提供了严密的、可操作的措施。 第三,为基金行业的发展和创新创造了条件。经过这次《证券法》的修订,分业经营的格局并非牢不可破,而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顺应了已出现的控股集团下分设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实践要求,也为今后的金融改革留下了空间。新修订的《证券法》允许证券交易可以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这为活跃基金投资品种及增加基金产品创新提供了前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