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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荷银:大盘短线反抽后不排除继续探低可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0:54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

  行情回顾:

  2005年10月27日(周四)大盘在短线技术指标严重恶化的情况下,展开小幅反弹行情,多空双方分歧仍较为严重。沪综指收于1097.78点,微涨0.62点;深成指收于2667.63点,上涨4.83点。成交量较上一交易日小幅萎缩,两市共成交127.32亿。从盘面情况来看,在市场传言影响下齐鲁石化、扬子石化等石化板块个股走势活跃;在建行香港上市的带动下招商
银行、民生银行等金融板块也应声而起,明显受到一定市场资金的追捧;由于禽流感的蔓延已成为世界各方关注的焦点,南京医药、江苏吴中、益佰制药等医药股仍然维持强势;G上港、盐田港、铁龙物流等交通运输板块个股也暂且脱离了基金调仓行为。相对而言,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并没有响应长江电力和中国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做多的号召,再加上G上汽(资讯 行情 论坛)、G美欣达等G板个股的大幅杀跌,极大地影响着投资者的参与热情。综合来看,目前在整个基本面走低的大环境下,持续热点和量能配合的缺乏,导致大盘重心不断下移,后市若没有相当利好的刺激,大盘在短线反抽之后不排除有继续向下探低的可能。

  宏观经济:

  昨日下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会议上,证券法修订草案、公司法修订草案分别以153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154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顺利通过表决。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将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证券法拓宽了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为混业经营预留了空间。总则第二条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这从根本上改变了现行证券法只是作为

股票现货交易法的地位。第六条规定:“证券、银行、信托、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为今后我国金融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混业经营提供了法律支撑,同时也为银行资金间接进入
资本市场
准备了条件。

  新修订的证券法赋予监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准司法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一修订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为加强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建设,充分保障公众投资者权益,新修订的证券法还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并规定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新制度。

  关于证券发行,新修订的证券法增加了证券公开发行前,要履行信息预披露制度。如果证券发行失败,发行人应负赔偿责任。关于证券交易,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一是证券不仅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这表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框架得以确立。二是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为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证券交易品种是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品种进行的交易方式。三是提高了上市门槛。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其依法审核同意。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股票上市交易的限定条件和权责进一步明确。这表明我国的证券监管体系开始向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演进。四是完善了“持续信息公开”。第六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是修订了限制性条款,依法拓宽了资金入市渠道。第八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这与现行证券法规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有了相当大的变化。

  在法律责任方面,新修订的证券法作出多达48条的规定,比现行证券法多12条,而且新的规定更加注重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可操作性。

  获得通过的公司法修订案,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百万元。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新法还扩大了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募集设立方式。

  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份回购做出新的安排。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股份,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购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新修订的公司法十分重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的规定;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规定。在公司符合分红条件而长期不向股东分红等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退出公司;增加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侵犯了公司权益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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