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基金公司热议股改指导意见 方向确定问题仍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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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8:14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蒋晔 昨日,包括证监会、国资委在内的五部委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沪上众多基金公司认为,《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股改热情,提升市场预期。同时,这些公司也表示,由于这还只是框架性的指导意见,因此对于股改具体的操作,还有一些关键性问题值得探讨。
含B股、H股公司股改待研究 《意见》第11条指出,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对此,友邦华泰基金经理李文杰说,从《意见》中来看,股改是将H股股东和B股股东排除在外。而上投摩根投资部副总监吕俊也认为,含B股和H股公司的股改方案,由A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其结果将是B股和H股股东不在补偿之列,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这些公司做出好的补偿方案。 国联基金研究总监张岚则表示,非流通股股东不仅是A股市场的股东,也是H股市场的股东,当时一些公司在香港募资的时候曾注明,国有股在任何市场都不流通,如果H股股东根据这句话来追究还是会有麻烦。 恢复融资不会太久 《意见》第10条指出,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对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张岚认为,从这一条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对融资功能的恢复已经达成了共识,股权分置改革做了差不多后,很可能是占市场70%市值的公司完成了股改,就会恢复新股发行或者再融资。 李文杰表示,此次指导意见没有对何时完成股改给出明确的时间表,从而为下一步新股发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恢复提供了灵活操作的余地。吕俊说,《意见》中提出,完成股改公司优先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允许大股东以商业化融资为其增持股份提供资金支持等一系列措施来看,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改有较为积极的推动作用。 绩差公司股改能否如愿 对于ST等绩差公司的股改,《意见》提出,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吕俊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素质。而李文杰则表示,这些绩差公司虽然可能会因此而脱胎换骨,但是对基金公司而言,短期内还是无法把握它们的基本情况,也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