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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是重大利空 封转开火热预期下淘金攻略(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02:41 证券日报

  封转开对股票市场影响有限

  1)台湾封转开经验可供借鉴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台湾市场封闭式基金出现了高折价现象,投资者并没有享受到基金净值上涨带来的实质利益,违背了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成立宗旨。台
湾的证券监管机构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采取行政手段促使封闭式基金实际转型。

  台湾在实施封转开过程中,基金资产在短期内受到重创:由于高折价以及封转开得以实现,投资或者投机封闭式基金成为当时台湾证券市场上的一大热点。这些基金普遍遭受大额赎回,最终70%~80%的份额被赎回。为了应对赎回压力,基金管理者抛售手中持有的股票,导致股票价格下跌,基金净值也随之下跌。

  不可忽视的是,台湾的证券投资法开宗明义表明了该法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证券市场上的所有行为必须在符合该法的前提下进行,因而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台湾证券市场的封转开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切实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

  因为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各封闭式基金并非同一时间一次性全部打开,再加上股票市场本身的资金是一个流量概念,基金赎回后的资金用途仍是回到股市中;因此,影响并没有想象中大。少数被封转开的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遭到大幅抛售会引发股价短期内的大幅下跌,但随着赎回的资金回到证券市场重新配置资产后,质地优良的股票仍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另外,从作用机制上来看,封转开赎回资金对股市的影响类似于

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每天都有申购、赎回在发生,对基金经理来说,每天都要面对赎回压力,而依据目前的状况看,一定量的赎回对股市并不会造成股市的动荡,封闭式基金的封转开亦然。

  2)封转开未必是重大利空

  由于台湾实施封转开期间股票市场受到一定影响,基金净值也随之下跌,因而目前大陆市场上也流传着许多关于封转开后将给大陆股票市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说法。元富上海对此持不同观点:封转开对大陆股票市场来说未必是重大利空。

  首先,资金流失现象并不会十分严重:对于旗下封闭式基金实施封转开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定会研究开发,大力推出新的更具吸引力的投资品种,藉以留住投资者的资金,而这些资金仍将借道基金转而投资到股票市场中,因而对股票市场来说,资金流失的状况并不会十分严重。

  其次,赎回行为并非长期持续基金持有人的赎回行为不会长期持续:在封闭式基金抛售股票套取现金的过程中,股票市价下跌,基金净值随之下降,折价率缩小,套利空间也随之缩小,当套利空间被压缩到一定程度无利可图时,投资者会停止赎回的举动。

  第三,质地优良的股票自然有增量资金介入:封转开的基金为了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必然要抛售手中的股票,其中一些质地优良的股票很可能会因为抛压而出现暂时性的股价下跌现象,其它基金正好可以趁此机会加重这些股票的仓位,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此类股票所流失的资金。

  最后,封转开并不会影响股票市场的投资价值:股市的投资价格并不会因为封转开而失去。封转开后基金要遭遇基金持有人大额赎回的状况是不可避免的,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们在顺利套现后,手中的资金还需要寻找其它的投资机会,质地优良的股票仍将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封转开要对股票市场形成冲击的先决条件为封转开的基金的规模必须足够大,或者多只基金同时实施封转开,而根据新基金法,大陆封闭式基金能否最终实施封转开的决定权还掌握在监管部门手中,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证券市场的大动荡是能避免则避免的,因此可以预见到大陆不会在同一时间大面积的实施封转开。因此投资者们大可不必为了封转开而感到惊恐,操作得当的话,封转开还是一个绝佳的投资契机。

  2004年封转开已获法律支持

  自2002年年底开始,关于大陆封闭式基金转型的讨论与消息就不绝于耳,越是接近第一只封闭式基金的到期日——2005年11月,封转开的话题就被炒的越热。封闭式基金到期后将实施封转开几乎是已经可以肯定的了,而进入2006年后,市场上关于封转开具体实施方案的消息与各种讨论也络绎不绝。目前封闭式基金折价交易现象明显,折价率高的超过-45%,折价率最低的也有-8%左右,到期后按照基金净值赎回,投资者将获得较高的收益。封转开成为目前封闭式基金投资理念中最为“火热”的一种。

  2003年10月28日,大陆出台了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已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基金法对基金运作方式的改变方面的内容有了新的规定:第72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75条基金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并予以公告。

  尽管在75条中表明了最终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监管机构而非基金持有人手中,但是新的基金法毕竟还是为封闭式基金的封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新基金法,封闭式基金有四种选择,分别为:提前封转开、到期后清盘、延长存续期或者到期封转开,前两种选择对基金管理公司来说,损失较大,而第三种选择显然在持有人大会上通过的概率太低。因此自然到期后转开放成为目前即将到期的多只封闭式基金的最优选择。

  目前一些将于2006、2007年到期的封闭式基金转换方案已上报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在实施封转开这一事项上表现的较为积极。并且有消息称证监会高层到深圳融通基金开现场会,会议召集了深圳基金公司的多位总经理参加,会议的主题是讨论目前业内关注的基金封转开问题。尽管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通报具体的方案与决策,但是距离第一只封闭式基金到期仅不足5个月时间,我们有理由相信相关文件和通知将很快正式与投资者见面。可以说,目前封闭式基金实现封转开的前景已越来越明朗,基金持有人的疑虑也可基本打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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