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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自有资金投资放宽规范和权宜的平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0:52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基金自有资金投资放宽规范和权宜的平衡

基金自有资金投资放宽规范和权宜的平衡(图片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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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怕有盈余的基金乱花钱?是怕份额难以为继的基金遭清盘?日前出台的放宽基金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政策已经引起广泛的争议,凸显中国基金业规范之路漫长

  作者:本刊记者 陈为/文

  近期,证监会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固有资金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投资范围放宽,拟允许基金公司用固有资金申购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业内人士认为,这不仅是规范基金自有投资的需要,更有望为那些濒临清算底线的开放式基金获得第二次发展机会。但是,由于基金的监管和规范尚需完善,要进一步扩大自有资金投资范围,如股票投资还为时过早。

  与其闲置不如放宽

  由于原有的基金法规中并没有对基金自有资金投资做出明确的方向界定。虽然

证监会为加强监管的需要,要求其自有资金只能投资银行存款和国债。但现实中,一些资金盈余的基金管理公司又有投资增值这方面的客观需要。据基金公司人士透露,一些基金公司的闲置资金通常在一亿元左右,基金管理公司打擦边球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基金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将资金用于央行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有的由于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竟然去买房产,以求基金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业内笑称“基金公司成了炒房团”。据悉,监管层出台征求意见稿就是有意及早制定出一个比较合理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除经营所必需外,基金公司的固有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返售证券、国债、除ETF外的开放式基金。

  虽然运用范围放宽了很多,但该规定还是对基金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设定了很多限制条件。如要求基金公司在运用固有资金进行投资时,必须先行达到公司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前提条件;对于申购旗下基金还有更严格的限制,并要公开披露和在监管部门备案。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胡立峰认为,当基金公司买入返售证券、国债其他投资品种时,可能与旗下基金的交易构成关联关系,因此需要有第三方的监督,并建立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制度。

  新华人寿投资运营部经理郭利认为,若基金公司过多地投资旗下开放式基金,就违背了基金公司存在的本义——受人之托

理财。因此,这种投资不应鼓励,只适用于特殊情况下,为克服基金市场存在的缺陷,如非理性赎回,而采取的不得已的护盘方式,其根本宗旨也是为了维护持有人的长久利益,日后不会成为普遍现象。

  不过,有的基金公司则对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表示不解。有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对于货币市场基金这种现金管理产品而言,基金公司不可能持有半年以上,否则有悖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本意。还有的基金公司人士认为,自有资金申购需提前两天公布不妥,因为如果市场发生很大波动,基金公司还根据已披露信息进行申购和赎回易造成不必要损失,这与自有资金投资要增值的本意不符。

  缓解基金生存压力

  在解决基金公司自由资金投资范围的同时,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还有望缓解部分基金的生存压力。

  目前由于市场的持续低迷,不少基金遭遇到大规模的赎回,份额急剧减少。景顺长城恒丰及国泰金龙两只债券基金的份额已不足1亿份,且其中1只的份额在1亿份以下的时间已经不短了。根据《基金法》,一旦基金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出现并持续20个工作日,开放式基金随时存在“猝死”的危险。

  海通证券基金研究员袁克认为,该规定出台的直接目的就是解救那些濒临清算底线的开放式基金。它们可以用自有资金申购,有力地延缓基金规模的缩小,支撑基金度过“危难期”。

  当然,也有不少人士认为基金自有资金投资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作用很有限。天同基金研究总监晏晓辉认为,自有资金在应付基金清盘以及大规模赎回危机方面作用也不可高估。如果基金公司不能在短时间内找到其他危机处理方案,由于自有资金投资受金额、比例以及基金自身财力限制,将难以抵御持续的危机。

  投资股票为时尚早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稿并没有对一些业内人士原先预期的基金自有资金投资股票市场开闸。而在国外,基金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是非常普遍的,只要建立了严格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可以投资基金,还可以买股票。在中国,这样的市场时机显然没有到来。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胡立峰认为,国外基金的自有资金应用之所以没有太多限制是与基金的治理结构密切相联的,国外的大多基金为公司型基金,也就是说按照公司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而组成的公司形态的基金。一般投资者则因认购基金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因此,基金公司的自有资金只要能够增值,就会以投资收益的形式直接为股东所有。而在国内,都是契约型基金,基金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股票产生的收益并不直接由基金持有人所有,但亏损却实实在在地削弱了基金未来在市场不利情况下对持有人利益的保护。而且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一些利益输送现象,而这又由于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中持有人的弱势地位而使他们难以迅速对基金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因此,现在谈自有资金的股票投资还为时过早。

  金鹰基金研发部的副总监欧庆铃对此也表示赞同,他认为股票投资是高风险业务,而且与基金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股票投资存在很尖锐的利益冲突。现在的基金管理公司难以妥善处理这种冲突。去年证监会在基金公司清查过程中,就发现不少基金公司存在诸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防范不当,关联交易的制度和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只有这些问题得到彻底地解决,才可能考虑自有资金投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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