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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资金无托市义务 银行基金即将接受炼狱考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 09:38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群航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27日发布公告,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定于2005年11月1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众所周知,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的成立规模为43.47亿份,在当时创下了今年以来成立的同类型基金的最高规模。随着持续营销工作的即将展开,真正考验该公司、考验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营销能力的时候就要到了。

  根据目前已经公布的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的季报,我们可以初步看到,很多基金第三季度在持续营销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好,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基金整体呈现为净赎回的状态,有些甚至被赎回了一二十亿份基金份额。在这样一种市场背景情况之下,对于具有营销渠道优势的银行系基金,其持续营销工作就格外引人关注。

  规模泡沫破裂?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的成立规模为43.47亿份,交银施罗德精选基金的成立规模为48.75亿份。而这两只银行系基金的首发规模之所以巨大,只能够看成是一次“冲动”的结果,银行系基金的真实销售能力到底如何,更主要的是看将来的持续营销情况。

  就目前市场上已经公开的有关信息来看,如果基本面状况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估计其持续营销的前景不会乐观。因为这两只银行系基金在销售的时候都使用了非市场化的手段,自身的员工大量购买,且在一定的数额内有一定比例的奖励。按照市场惯例,这些资金的沉淀比例都不高。

  另外,按照惯例,在基金的首发销售过程中,通常都会或多或少地有一些赞助性资金存在。前期,某银行系基金销售的时候,内部还下达了具有极高标准的销售任务,其调子之高,可以说是以往任何一次基金销售中都没有出现的。因此说,银行系基金的首发销售量中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帮忙资金,而这些基金的驻留时间也将不会很长。这一切都将是银行系基金今后规模萎缩的又一个主要“动力源”。

  目前,上证已经跌破了1100点。截至10月26日,工银瑞信核心价值的净值是0.9939元,交银施罗德精选的净值是0.9994元。运作不久,这两只基金就先后跌破了面值,套牢了部分持有人。按照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

开放式基金绩效统计数据,截至10月21日,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的“近一个月净值增长率”为同类型基金中的第一名。但其实这个排序暂时并不能够真实地反映该公司的
股票
投资管理能力,因为该基金的建仓期未满,目前的股票投资仓位不高。

  很多社会公众也积极认购了银行系基金,决策的依据主要是银行系基金背后相关银行的“信誉”。从某种角度上看,这是相关银行、相关基金公司在进行一次“豪赌”,赌注就是银行的“信誉”,而支撑这个“信誉”的就是未来的业绩。

  其实,银行是不会因为“信誉”二字而对基金公司的投资亏损进行补偿,因为有关投资常识、相关宣传材料早就已经写明了“风险自担”,基金管理公司实质上仅仅是一个合法设立的代客

理财机构,是一个专业化的证券投资机构。这种机构自身的利益来源与其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规模联系,管理的规模越大,它就可以收取越多的管理费。未来,如果银行系基金公司没有能够给广大社会公众提供较高比例的回报,甚至是市场排名中等水平以上的回报,银行系基金公司将会面临像现在部分绩差合资基金公司一样的境遇。

  公众资金没有托市义务

  银行系基金公司相继成立并高调发行成功之后,很多媒体就出现了这样的文字:“市场人士预计,随着交银施罗德和建银信安基金的陆续成立,可能给股市增加100多亿元的资金。”“业内人士表示,按照工行的发行形势来看,这将给股市增加100多亿元的新鲜血液。管理层不断扩大机构投资者,将会有利于股改的顺利进行,提高市场信心。”

  看了这些文字之后,不知道相关投资人是否想过,购买股票型基金还要支付高达不低于3.25%的成本。在目前如此低迷的股票市场中想赚3.25%容易吗?

  因此,广大投资人如果不看好股票市场,就不要认购股票型基金。至于新资金的入市会“有利于股改的顺利进行,提高市场信心”等等,更是说不过去,因为社会公众的资金没有托市的义务。

  银行系基金的“热销”,暴露了银行系销售渠道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道德风险:没有公平地对待所有的销售产品。银行系基金销售渠道不是在将最好的基金推荐给投资人,他们只是注重卖自己子公司的基金。而这种做法,正在被部分已在基金销售方面逐渐走向成熟的券商渠道所抛弃。

  今年以来,银行所代销的基金规模都很小,市场便有猜测:银行是不是开始提前保留销售实力呢?对于这种猜测,如果银行做否定的回答,那么银行的实际销售业绩不理想,只能够说明银行的销售能力其实也是有限的;如果银行不做否定,则答案即为肯定,那么,这从某个角度来看,恰好说明了银行销售渠道存在着巨大的道德风险,是在销售基金的时候给自己多年积攒下的信誉抹黑。

  笔者认为,作为代销渠道,它们有义务向广大投资人客观公正地介绍自己所销售的产品,如果只是片面地介绍自己子公司的产品,这种行为与目前超市中常见的“厂家销售代表”有什么区别呢?

  (作者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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