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资金无托市义务 银行基金即将接受炼狱考验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 09:3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王群航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27日发布公告,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定于2005年11月1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众所周知,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的成立规模为43.47亿份,在当时创下了今年以来成立的同类型基金的最高规模。随着持续营销工作的即将展开,真正考验该公司、考验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营销能力的时候就要到了。
根据目前已经公布的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的季报,我们可以初步看到,很多基金第三季度在持续营销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好,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基金整体呈现为净赎回的状态,有些甚至被赎回了一二十亿份基金份额。在这样一种市场背景情况之下,对于具有营销渠道优势的银行系基金,其持续营销工作就格外引人关注。 规模泡沫破裂?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的成立规模为43.47亿份,交银施罗德精选基金的成立规模为48.75亿份。而这两只银行系基金的首发规模之所以巨大,只能够看成是一次“冲动”的结果,银行系基金的真实销售能力到底如何,更主要的是看将来的持续营销情况。 就目前市场上已经公开的有关信息来看,如果基本面状况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估计其持续营销的前景不会乐观。因为这两只银行系基金在销售的时候都使用了非市场化的手段,自身的员工大量购买,且在一定的数额内有一定比例的奖励。按照市场惯例,这些资金的沉淀比例都不高。 另外,按照惯例,在基金的首发销售过程中,通常都会或多或少地有一些赞助性资金存在。前期,某银行系基金销售的时候,内部还下达了具有极高标准的销售任务,其调子之高,可以说是以往任何一次基金销售中都没有出现的。因此说,银行系基金的首发销售量中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帮忙资金,而这些基金的驻留时间也将不会很长。这一切都将是银行系基金今后规模萎缩的又一个主要“动力源”。 目前,上证已经跌破了1100点。截至10月26日,工银瑞信核心价值的净值是0.9939元,交银施罗德精选的净值是0.9994元。运作不久,这两只基金就先后跌破了面值,套牢了部分持有人。按照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开放式基金绩效统计数据,截至10月21日,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的“近一个月净值增长率”为同类型基金中的第一名。但其实这个排序暂时并不能够真实地反映该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因为该基金的建仓期未满,目前的股票投资仓位不高。 很多社会公众也积极认购了银行系基金,决策的依据主要是银行系基金背后相关银行的“信誉”。从某种角度上看,这是相关银行、相关基金公司在进行一次“豪赌”,赌注就是银行的“信誉”,而支撑这个“信誉”的就是未来的业绩。 其实,银行是不会因为“信誉”二字而对基金公司的投资亏损进行补偿,因为有关投资常识、相关宣传材料早就已经写明了“风险自担”,基金管理公司实质上仅仅是一个合法设立的代客理财机构,是一个专业化的证券投资机构。这种机构自身的利益来源与其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规模联系,管理的规模越大,它就可以收取越多的管理费。未来,如果银行系基金公司没有能够给广大社会公众提供较高比例的回报,甚至是市场排名中等水平以上的回报,银行系基金公司将会面临像现在部分绩差合资基金公司一样的境遇。 公众资金没有托市义务 银行系基金公司相继成立并高调发行成功之后,很多媒体就出现了这样的文字:“市场人士预计,随着交银施罗德和建银信安基金的陆续成立,可能给股市增加100多亿元的资金。”“业内人士表示,按照工行的发行形势来看,这将给股市增加100多亿元的新鲜血液。管理层不断扩大机构投资者,将会有利于股改的顺利进行,提高市场信心。” 看了这些文字之后,不知道相关投资人是否想过,购买股票型基金还要支付高达不低于3.25%的成本。在目前如此低迷的股票市场中想赚3.25%容易吗? 因此,广大投资人如果不看好股票市场,就不要认购股票型基金。至于新资金的入市会“有利于股改的顺利进行,提高市场信心”等等,更是说不过去,因为社会公众的资金没有托市的义务。 银行系基金的“热销”,暴露了银行系销售渠道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道德风险:没有公平地对待所有的销售产品。银行系基金销售渠道不是在将最好的基金推荐给投资人,他们只是注重卖自己子公司的基金。而这种做法,正在被部分已在基金销售方面逐渐走向成熟的券商渠道所抛弃。 今年以来,银行所代销的基金规模都很小,市场便有猜测:银行是不是开始提前保留销售实力呢?对于这种猜测,如果银行做否定的回答,那么银行的实际销售业绩不理想,只能够说明银行的销售能力其实也是有限的;如果银行不做否定,则答案即为肯定,那么,这从某个角度来看,恰好说明了银行销售渠道存在着巨大的道德风险,是在销售基金的时候给自己多年积攒下的信誉抹黑。 笔者认为,作为代销渠道,它们有义务向广大投资人客观公正地介绍自己所销售的产品,如果只是片面地介绍自己子公司的产品,这种行为与目前超市中常见的“厂家销售代表”有什么区别呢? (作者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