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须为投资者牟利 留住投资者不能靠欺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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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1:24 《理财周刊》 | |||||||||
文 本刊记者/冯庆汇 总是说基金是证券市场里最“干净”的血液,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此话确实不假。尽管2000年的“基金黑幕”一度令基金行业大伤元气,不过除此以外,前前后后几乎从未发生过重大丑闻,和上市公司的乌烟瘴气不能相提并论。
从机制上来说,广大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绝对的衣食父母。基金公司赚钱的途径只有一条——1.5%上下的管理费,管理费多少关乎于基金规模的多寡,基金规模又直接和投资者的口味挂钩。说的不好听一些,整个盈利模式就和卖茶叶蛋差不多,图的是薄利多销。投资者和基金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注定了投资者在底气上站在略微强势的一方。 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基金公司数量的急剧膨胀都为投资者权力的诉求作了铺垫。现实的情况是,股市不景气,基金公司如履薄冰。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一个基金公司如果要保持盈收平衡,资金规模至少得在50亿元以上,而事实上很多公司都未能达标。与此同时,国内基金公司数量已然超过了50家,投资者的选择范围愈发广阔,所以现在是绝对的“买方市场”,是各家公司竭力来争取你的信任,这和夹着尾巴做上市公司股东的境遇完全是两种概念! 正因为如此,基金公司的策略往往追随着投资者的口味,投资者对分红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情,基金公司就偏爱多分红;投资者不考虑风险,只追求高收益,基金公司就努力宣传过去的优异表现。当然也有公司为了投资者的资金留在公司内部,采取“哄骗隐瞒”之术。这不仅涉及到公司品德的问题,也关乎投资者态度的问题,投资者如果表现出对知情权的强烈关注,那么公司至少不敢有意欺瞒,因为阴沟里翻船的成本太大。 法律上讲,基金公司对投资者负有“信托责任”,就是说你基金公司必须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尽最大的努力为投资者牟利,知情权就是“信托责任”的一部分。拥有好的团队、好的业绩固然是留住资金的手段,但如果这一切是以“信息隐瞒”为代价的,那么当真相被洞悉,这种虚假的繁荣必将消失。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