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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与理想之间的投资者保护基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 12:0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南岭

  9月29日,酝酿一年多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正式开业了。消息一出,当天的股指应声上涨2.10%。同期,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于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也在此前一天对外披露。从理想的角度来看,这将是一个保护投资者利益、尊重市场规则的制度创新;但从现实来看,这只是一个解决券商遗留问题的权宜之计。

  设立证保基金,最大的挑战在于是否尊重市场规则。投资者选择入市,风险本应自担。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证保基金只是仿效存款保险制度,对投资者存放在券商处的现金和股票给予保护。这样做可以避免投资者无辜受损,更重要的是,严格限定的保护范围可以避免投资者和券商的道德风险。但一旦保护范围扩大,证保基金很可能沦为鼓励赌博投机的工具。

  一般来说,对投资者权利保障越有力,对市场的繁荣就越有好处。但在投资者救助这个问题上,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一方面是如果无必要救助,投资者将可能选择风险规避,市场将缺乏活力;另一方面是如果救助过度,投资者则可能忽略风险激进操作,带来市场的动荡。

  在眼下公布的《管理办法》中,既没有看到对保护范围的严格限定,也没有对证监会与证保基金公司之间的关系作出必要的隔离规定。这就为未来的实践操作留下了隐忧。

  这样的结果其实来得并不突然。券商问题发于前,相关办法立于后,立法之时券商问题依然如同烫手山芋,这样的背景对法规的取向自然影响巨大。据统计,由于券商问题频发,在证保基金设立之前,以证保基金之名用去的央行再贷款已经超过200亿元。

  大雁还没射下来,等着吃的人早已是迫不及待。此时,吃雁的方法已经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况且,已经花掉的200多亿补偿金中,既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也包括委托理财和国债回购等非常规“存款”类资产。如果正式的管理办法要求只能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补偿,那么已经花在其他项目补偿上的再贷款就无从得偿了。

  概括起来,正是券商问题高发促成了证保基金的出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与此相关的部委规章已经不断出台。随后,正在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国家设立证保基金的相关条款。至此,证保基金出台的法律准备已经基本就绪。

  另一个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就是证保基金与证监会的关系。在目前公布的管理办法中,强调了证监会对证保基金的主导作用,优先考虑的是运作的效率。其中规定,证保基金公司的董事长由证监会推荐,对于另外8名董事的来源并无硬性规定。此前有消息显示,9名董事中来自央行和

财政部各有两人,其余5人均来自证监会系统。

  对于三个部委在证保基金公司的角色,管理办法中规定财政部仅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央行只对再贷款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而证监会则将负责证保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这样的安排无疑有利于保证工作的效率,但证保基金的运作需要保持必要的独立性,董事会成员中官员的比例不应太多。

  其实,对券商的有效监管才是证保基金走出现实困境的唯一出路。眼下,有关部门正在对券商实施大规模的重组整治。显然,这些措施决定着立规者何时能从理想与现实的困局中走出来,让未来的立法者可以从容依照市场规律来重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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