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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出格操作新招 管理层进行不点名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 09:49 《财经时报》

  □牛丽静

  近日,某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在向投资者解释该公司的基金收益率持续下滑的原因时表示,该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而部分基金公司的基金收益率之所以较高,是因为采取了一些违规操作手法。

  高收益率曾引发一轮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行高潮。为维持较高的收益率、吸引投资者,一些货币市场基金采用违规方式变相提高投资组合的久期。

  所谓投资组合久期,是指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等品种距离到期日的平均剩余期限。如果券种的剩余期限越长、收益率越高。因此,要想获得较高收益率,最好投资剩余天数超过397天的国债、剩余天数超过360天的央行票据。

  但证监会明确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整个投资组合的剩余天数不能超过180天。

  因此,货币市场基金采取的策略是由银行或券商代持,即托管银行代持长期债券,在债券持有期前半段,由银行持有,后半段由基金公司持有。投资的收益由银行和基金共享。

  通过这种方式,货币市场基金可以购买超过一年期的长期债券,甚至可以购买七年债,达到将短期投资品种转化为长期投资品种的目的。

  货币市场基金本身属于现金管理工具,通过代持放大基金资产的同时,将降低基金的流动性,这可能会给货币市场基金的未来,带来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违规”伴随超常规发展

  证券投资者基金在中国诞生以来,短短几年内即取得超常规发展。尤其是在2004年年初,基金发行更出现“井喷”式行情。在引领价值投资理念趋势的基金发展过程中,“违规”操作伴随始终,且花样不断翻新。

  新基金成立初期,舆论普遍认为,与追涨杀跌的散户投资者不同,基金是理性投资,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但事实是,基金在高位增仓、低位减仓。这一现象至今仍然比较普遍。基金在高位接手庄家手中的

股票,从中谋取利益。

  彼时,基金“对倒”和“倒仓”以及“坐庄”的违法操作也大行其道,重演了券商的发展历程。随着媒体的曝光,基金黑幕在市场上引起剧烈震动,也引起了管理层的重视。

  随着管理层加大监管力度,基金的上述违法行为得到收敛。但正如一位基金经理所言,操作方式有很多,监管层禁止了某种方式,便会出现新的方式。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仍有诸多不当之处,较为明显的就是申购新股与销售基金。

  去年6月,巨田基础行业基金连续以超过股票发行总量上限1.4倍至3.6倍的申购量,违规申购新股。此前,市场人士曾对数只基金现身于新股的十大股东行列提出质疑,认为其涉嫌违规申购。

  中国证监会曾明确规定,基金公司运用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的本次股票发售总量。

  基金超额申购剥夺了其他投资者的中签率,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原则。

  同时,随着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基金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基金发行过程中的“明争暗斗”也越发明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融通基金,其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向证监会举报,融通基金在销售中对部分客户免去有关申购赎回费用。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应当收取申购和赎回费。

  事实上,融通基金的做法在业内非常普遍。

  监管蜻蜓点水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管理部门的监管“不痛不痒”。巨田基金和融通基金事发后,只是在公告或工作报告中披露了相关事件,并就此表示道歉。融通基金甚至解释说,造成违规事件的主要原因,是融通基金对法规及基金契约的具体条款理解不当。

  同时,证监会除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基金参与新股发行申购等有关投资规定的紧急通知》以及《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对具体单位并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代持”现象,管理层也只是召集货币市场基金经理、投资主管、督察长以及托管银行代表开会,进行了不点名批评。

  种种情况表明,基金和券商的发展过程非常相似。对基金的监管如果仍然像对券商监管一样“蜻蜓点水”,基金行业未来将不可避免再现券商目前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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