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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全面开花 基金经理成公关热门能否经受考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8:05 证券时报

  □本报记者 周文亮

  从北京到深圳的航班刚落地,与记者同行的一位基金经理几乎是本能地打开手机,不到5分钟就接到三个电话和一条短信,都是上市公司或券商熟络人士向其探听股改态度或投票相关实情的。这位基金经理摇摇头,向记者摆出一副无奈的神情。

  公关热门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开,部分上市公司、各大保荐机构乃至一些财经公关公司忙得一塌糊涂。

  “尽管股改第二批试点全部通过,皆大欢喜,但谁知道,轮到我们公司投票,股东又会投什么票”,一位中小企业板公司的董秘对记者直言不讳。他说,公司董事长最怕投票时出现“稀稀”声。一个现实的教训是,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费九牛二虎之力,花去千万人民币,事情还是原地踏步。

  不能不承认诸多上市公司的这种担心与为难。因此,立定股改的上市公司,动员各路人马,调集各方资源,力促股改万无一失。一位大型券商资深投行人员对记者说,股改第一公关对象当然是前十大流通股东,最多的是基金经理,这是傻瓜逻辑。这位刚由资深投行变身为保荐代表的老兄坦陈,保荐二字对他的工作可能就意味着“保证通过”,也就是确保股改投票通过,否则,回公司没办法交差,也拿不到保荐的工钱。

  基于这种局面,券商保荐人穿针引线,游说于上市公司与大流通股东甚至中小股东之间。其实,早在试点时,连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艾宝俊总经理都亲自带队,到各家基金公司造访,与年轻的基金经理们握手言欢,商榷股改。更何况是资源、实力、背景与国有大型上市公司不可同日而语的一般民企呢?据了解,资质一般的公司、民营背景的公司,为促股改成功,除了送股方案上多让一点,很智慧的一个方法就是,向大流通股东、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基金公司多谦让一些,工作到位一些,沟通多一些,一句话,公关到位,投票才有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公关”二字,在本文中非有贬损之意,而指沟通工作。而记者获得的信息也可佐证。深圳某大型基金公司就有要求,基金经理不可随意与上市公司接触谈对价投票方面的事情,要求严格执行

证监会座谈会的精神,公事公办,公开议事。

  有基金经理告诉记者,他的基金在个别中小板公司中颇有份量。参加该公司的公开恳谈会,明确提出了股改对价方案偏低,现在已经有了提高。他坚称,这个风口上,大多数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应该是光明磊落的,经得起哪怕是“灰色公关”的考验。

  亦忧亦喜

  基金作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对许多上市公司的股改能否通过几乎握有生杀大权。而股改试点阶段,部分蓝筹公司的股东中,基金只数多,单个基金的投票权份量相对被稀释,在股改全面推开后,部分上市公司,尤其是部分流通盘不大的上市公司,单个基金或数只基金重仓的比例很重,几乎可以左右其股改。份量重了,自然寻租机会来了。

  8月底举行的基金联席会议上,监管层着力强调了基金公司对股改投票的统一决策与规范操作。据传闻,在第二批试点股改中,个别基金经理拥股自重,要挟公司,直接索贿,数额动辄20~30万。一位财经公关人士告诉记者,股改试点中的个别现象,难免会以其它形式出现。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急于通过方案,把柄抓在人家手里,哪有不通融通融的?这位先生从财经公关的专业角度剖析说,为什么成熟

资本市场,更需要财经公关呢?就是不确定性因素更多,上市公司更需要财经公关“遇险架桥,左右逢源”。

  记者担心的是,虽然监管当局有令下发,基金公司按章议事,公关活动在股改中仍会过于盛行。一位基金研究员对记者说,公司投委会其实更多地听具体负责的基金经理或研究员与上市公司的谈判结果,投委会不会轻易否决。况且,不排除个别投委会委员被“搞掂”的可能性。

  不过,股改公关的盛行,也透露出一个强烈的信号:上市公司重视基金经理的专业意见,尊重流通股东的利益。近日24家公司提高了股改对价,首批40家公司中与基金等流通股东对话后,提高对价的超过了一半。据统计,这38家公司的平均对价水平为10送3.35股,高于最初平均10送3.08股约9%。这显著表明,基金经理在为持有人争取较多公平利益。这也许是公关盛行的一大积极结果,一位基金经理认为。

  如何规范受托人行为

  尽管基金经理到处参加上市公司股改投票,但有持有人提出质疑:基金经理管理的是持有人的钱,却可以到处“耍威”。这其实是一个老问题,前面已经有专家指出,国内基金契约型基金,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是契约关系,基金经理参加股改投票这样的重大事项决策,目前仅有相关的内部规范。因为,根据现行规定,基金持有人大会现在难得开起来,更难于发挥作用,更谈不上监督股改投票的事了。

  深圳经天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也称,基金经理拿基金资产,这种受托财产进行利益输送,着实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大话题。他说,如何约束信托财产管理者的行为,国内法规还不够,具体条文更有待细化。

  不过,联系到香港学者郎咸平指出的国内国有企业信托责任缺失的说法,似乎也可类似地指出,基金业信托责任亟待加强。基金经理成热门公关对象,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考验这种契约责任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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