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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池困扰基金业 监管权下放托管人陷被动局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 23:42 中国经营报

  作者:贾志奇  

  日前面世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第三稿)》(以下简称“第三稿”)就托管人如何对基金公司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做出了详细规定。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新一轮基金监管风暴即将到来。管理层拟借托管机构之手,将基金投资范围、单只基金股票库的建立以及关联交易等内容纳入监管范畴。

  与此同时,来自基金业内的不同声音却越来越多。

  监管言之有据

  “基金的同质化和关联交易是投资者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而目前基金同质化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因为这些基金用的基本是同一班研究人马,供最后拍板用的备选

股票池也是同一个,出来的东西不一样才怪!”北京监管部门的周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基金的资产配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基金的投资业绩。基金投资者自担风险就必须要求基金在投资契约中明确告诉投资人投资的范围、风格以及风险情况,并严格地按照契约履行,建立单一股票池就是针对基金投资同质化、基金产品雷同的处方。”

  周先生认为,如果一家基金公司多只基金共用一个股票池,基金公司就没有必要发行新基金了。此规定防止了个别基金公司在老基金跌破面值的情况下,仍然发行新基金圈钱。而且这一规定还有助于防止一家公司旗下不同基金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基金据理力争

  “我们坚决反对提交所谓二级股票池。”一位基金公司投资总监直言。“第一次征求意见时,很多基金公司就很明确提出了反对意见,但这些意见并未被采纳,更何况第三稿出台前根本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

  上海某基金负责人认为,监管部门此举实际意义不大。“如果基金公司给托管银行一个实际操作用的股票池,一是泄露了商业机密,二是增加了基金公司的工作量。因为新规定要求股票池调整后两个工作日内就要向托管人报告,实在麻烦。而且其他国家都没有这样的先例。”

  但也有基金对这种规定表示理解。“每个基金都应该有自己的投资专长。”广发基金副总经理朱平表示。随着基金品种的增多和市场估值水平的变化,各基金投资品种将呈现多样性趋势,集中持股也就不是必然选择了。

  更多的隐患来自基金们对“银行号”的担忧。早在银行系基金成立前,就有基金公司担心,如果银行系基金公司和股东银行基金托管部之间有违规沟通,基金在投资股票的选时方面将会极为被动。托管银行掌握新基金的股票池,一旦被银行系基金获悉,基金的优势将荡然无存。

  考虑到这些因素,已经有基金公司表示,如果这项规定实在无法避免,就“给托管行交一个无限大的股票池”,无论怎么变化,都会不超出范围。然而这样一来,第三稿中的相关规定实际上形同虚设。

  除了股票池以外,基金公司抱怨较多的则是基金公司与托管行之间的不对等关系。根据第三稿,托管行负责对基金公司是否按股票池投资进行监督。但是,征求意见稿并没有说明的是,谁来监督托管行?

  

长城基金公司研发部一位女士表示,这种不对等关系由来已久。在
封闭式基金
时代,双方关系还算对等,自从有开放式基金,特别是基金发行困难的局面出现后,双方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

  “中国的托管行并非独立托管人,它后面还有一个庞大的销售网络。因此,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不对等是肯定的,但第三稿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这个不对等,这就不合适。”这位女士说。

  链接

  股票池: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的业内通俗称谓。《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规定,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契约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为基金研究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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